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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護綠水藍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連續三年用執法檢查等法治方式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職以來,連續三年運用執法檢查等法治方式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1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三年制定修改12部生態環境保護法律
生態環境是關系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問題,也是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怎樣在立法層面夯實生態保護的法治基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018年以來,已審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生態文明”寫入憲法,作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資源稅法,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三年里一共完成12部生態環境領域專項法律制定修改工作。
“要在制定修改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法律過程中,建立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不斷完善污染防治法律體系。”許安標說。
在加快生態環境保護專門立法的同時,許安標介紹,全國人大還進一步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打出組合拳。一方面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在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中對民事活動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提出具體要求。特別是在侵權責任編‘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一章中,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規定了較為完備的民事侵權責任制度;另一方面,修改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污染環境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以犯罪情節作為從重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將環境影響評價造假、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加大對環保領域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破壞自然保護地生態犯罪的規定。
執法檢查力度空前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宋銳介紹,本屆人大常委會持續加強生態環保領域的立法、監督工作,最突出的就是連續三年開展對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執法檢查。“這幾項檢查不論是規模、力度,還是影響、效果,在人大工作中都是空前的。”
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竇樹華介紹,本屆人大常委會在各項執法檢查工作中不斷探索創新方式方法,增強監督剛性。例如執法檢查組將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常規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先后暗訪和抽查了170多個單位和項目。執法檢查報告用案例和數據說話,點名曝光143個單位,真正形成監督壓力,讓法律的“牙齒”充分咬合。此外,還引入第三方評估以提高監督的科學性、專業性、權威性,先后委托中國工程院等單位,對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包括41位院士在內的230多名專家參與,形成了近20萬字的評估報告,以量化分析的方法為執法檢查提供了科學支撐和專業意見。
“執法檢查必須嚴格,監督必須有力度,要敢于動真碰硬,客觀公正地反映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地方、部門和企業認真整改糾正違法行為。”竇樹華表示。
強化跟蹤監督,持續推動重點問題解決
三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執法檢查等法治方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一定實效。
“現在‘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等金句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念和普遍遵循。我們在執法檢查中聽到很多地方的同志和群眾反映,大家親身感受到了這些年來生態環境保護的巨大成效。”宋銳說,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依法行使職權,推動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推動了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企業更加自覺轉型發展、全社會法治意識和生態環保理念大幅提升,也使人大工作整體合力充分發揮。
但同時,通過執法檢查也反映出法律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不足和短板。竇樹華介紹,比較突出的共性問題包括法律宣傳教育普及不夠廣泛深入,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和能力不足,監管執法不作為和亂作為的現象并存;法律制度和法定職責落實不到位,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共享、科學執法等法律要求沒有完全落實;法律規定的源頭治理仍是弱項,法律要求的標準和規劃制定工作沒有完全落實,法律強調的科技支撐和資金保障力度不足等。
對此,竇樹華表示,執法檢查發現問題的跟蹤監督是增強人大監督工作實效的重要環節。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跟蹤監督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例如通過聽取和審議落實情況反饋報告,持續加大監督力度。
“以往在執法檢查報告審議通過后,將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轉交給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處理,由政府向人大作出反饋報告。現在則對反饋報告繼續聽取審議,進一步督促落實整改。”竇樹華說,在聽取和審議反饋報告后,有關方面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再次對審議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形成一個監督的閉環,通過強化跟蹤監督,形成推動和改進工作的壓力和動力。(記者 李丹陽)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執法檢查 法治 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