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尖銳的、尖刻的批評也還是批評,并非侵害名譽權。正當的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等行為,具有社會正當性,是合法行為,也是履行媒體新聞報道和新聞批評職責的正當行為。所以,要給輿論和媒體以“喘息的空間”,讓媒體能夠更多地干預公共事務,干預社會生活,才能使社會更加進步。即使媒體在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等正當的新聞批評行為中,發生了對他人名譽造成影響的后果,也不構成侵害名譽權,不承擔民事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批評 侵害 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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