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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允許醫學專業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人民網北京7月7日電 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消息,近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允許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實施。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衛生健康司對此進行了解讀。
《意見》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鄉村醫生職業資格是《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規定的一種專業技術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取得該職業資格方可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根據2003年出臺的《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2003年8月后新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地區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注冊為鄉村醫生,具體辦法由省級政府制定。
目前,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16個省份根據《條例》規定和自身實際需要,允許不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但具有醫學專業規定學歷的人員報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鄉村醫生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注冊取得鄉村醫生職業資格。在這些地區允許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直接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有利于吸引較高學歷人才投身農村衛生健康事業,提升鄉村醫生隊伍整體水平,也有利于促進相關畢業生順暢就業,能夠改善鄉村醫生的學歷結構,提高農村地區醫療服務水平。
《意見》的核心內容有哪些?
一是調整部分省份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程序。要求允許不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地區,修訂相關管理辦法,允許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中醫學類(含中西醫結合類,指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中醫類別報名條件的專業)等相關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含尚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和發布轄區內鄉村醫生崗位信息,按照《條例》有關規定辦理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注冊鄉村醫生手續。
二是對鄉村醫生加強培訓和執業管理。為提高服務質量、防范執業風險,在免試注冊的高校畢業生上崗前,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做好崗前培訓,幫助其了解掌握鄉村醫生執業規則和特點。在上崗后,持續指導和監督日常執業活動,定期開展考核,并通過培訓、進修等方式不斷提高醫學綜合能力和實踐技能。同時,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三是為鄉村醫生創造良好執業環境。為更好吸引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加入鄉村醫生隊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組織鄉鎮衛生院公開招聘,從事鄉村醫生的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公開招聘被聘用后,鄉鎮衛生院依法與其簽訂聘用或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各地進一步明確落實鄉村醫生各項補助待遇,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為村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基本診療設備和藥品,支持和保障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扎根鄉村、服務鄉村。
《意見》全文如下: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允許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補充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允許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 允許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省、自治區,應當于2020年7月31日前按照本意見要求,修訂關于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管理辦法,允許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等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含尚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二、 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統籌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崗位需求,及時匯總并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崗位信息,方便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擇業。統籌鄉村醫生崗位需求時,要優先滿足扶貧攻堅實際需要,引導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到脫貧攻堅重點地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
三、 有意愿從事鄉村醫生的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向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注冊程序按照《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從事鄉村醫生的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參加鄉鎮衛生院公開招聘被聘用后,鄉鎮衛生院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
四、 從事鄉村醫生的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上崗前,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做好崗前培訓,幫助其了解掌握鄉村醫生執業規則和特點。上崗后,要持續指導和監督日常執業活動,并開展定期考核。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村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基本診療設備和藥品,通過培訓、進修等方式不斷提高鄉村醫生醫學綜合能力和實踐技能,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考取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五、 各地區要落實鄉村醫生各項補助待遇,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不斷改善鄉村醫生執業環境。要關心關愛鄉村醫生,努力幫助其解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鼓勵和保障鄉村醫生扎根鄉村、服務鄉村。
六、 各地區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實施,做好政策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有關省、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將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報送我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7月6日
編輯:何方
關鍵詞:鄉村醫生 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