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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發文推進央企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杜絕久查不追等“零追責”現象
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 記者17日從國務院國資委了解到,為強化國有資產監督,促進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國資委日前發布通知,指導中央企業圍繞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決策部署,扎實做好2021年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國資委日前發布的《關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提出,各中央企業要在今年上半年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自查,與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等改革文件相關任務再對標,從責任主體、專門制度、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對照檢查。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及時查處重大違規問題線索。要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杜絕久查不追等“零追責”現象,切實發揮責任追究震懾遏制作用。
此外,通知圍繞各中央企業主動開展共性問題專項核查、研究制定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探索建立管理提升建議書機制、開發建設監督追責信息系統以及切實加強監督追責隊伍建設等作出了一系列具體的工作安排。
近年來,中央企業認真落實國企改革系列文件要求,扎實推進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初步形成了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據了解,到2020年年底,建立覆蓋各級中央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的改革目標總體實現,為強化國有資產監督,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責任 追究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