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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法治云南建設作出政協貢獻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人民政協不僅要學深悟透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政協工作全過程,還要發揮政協優勢,團結引領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社會貢獻智慧和力量。
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理解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就要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堅定不移用黨的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繼續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認識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十一個堅持”的基本精神、核心要義和實踐要求,準確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重點任務、重大關系和重要保障,不斷深化思想認識、筑牢理論根基,進一步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信心和決心。
更加深刻地認識我們國家的國體和政體,增強“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的自信、底氣和定力。
積極為法治云南建設作出政協貢獻。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承擔著重要責任。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效,要切實體現到履職工作當中,積極助力做好法治云南建設的各項工作。
積極推動全社會增強法治觀念。要把服務全民普法,作為助力法治云南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團結教育引導政協委員和機關干部,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斷增強法治觀念、強化法治精神。積極鼓勵政協委員深入界別、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普及法律知識,讓法律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引導廣大群眾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用法解決問題、靠法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為法治云南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積極為科學立法建言獻策。大力支持政協委員參與地方立法的協商工作,更好地貢獻專業智慧。充分發揮“云南省政協委員參與立法協商專家組”的作用,對政府提交省政協協商的法規、條例,進行認真的協商,提出有專業性的意見建議。結合云南的實際,選擇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邊境管理、邊疆治理等方面的一些重要課題,開展調查研究和前瞻性思考,努力為云南開展相關方面的立法工作,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建議。
積極通過政協協商化解社會矛盾。政協作為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一個重要渠道,具有聯系廣泛的優勢,承擔著協調關系的職責。在法治云南建設中,要充分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聚焦基層群眾的矛盾糾紛,切實開展好“協商在基層”工作,積極幫助群眾運用協商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同時,還要引導廣大政協委員,特別是從事法律工作的委員,積極參與調處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協助黨委政府多渠道、多途徑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更好地運用法治思維推動政協工作。在新的發展階段,人民政協要進一步把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就需要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更加自覺地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政協工作。
嚴格依法履職、嚴格依章辦事。在履行職責、開展工作中,要有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要想一想這樣做,符不符合法律和政協章程的規定、有沒有法律和政協章程的依據,確保政協的所有履職活動都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在開展協商議政時,既要鼓勵委員暢所欲言,也要注意引導委員在法律和政協章程的范圍內,提建議、出主意。在機關建設中,必須嚴格遵守黨紀黨規、財務紀律、保密法規等各項黨紀國法,教育機關所有干部都要自覺做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提高執行和落實政協工作制度的自覺性和實效性。法治思維,實際上也可以說是一種按照制度和規矩辦事的意識。因此,要通過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強化法治思維,增強依照規矩和制度來開展工作的思想意識和自覺性,狠抓制度的執行和落實,做到事事都按規矩辦、處處都按程序來,切實把制度的效能發揮出來。同時,還要不斷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緊跟全國政協的制度建設步伐,積極總結履職實踐中的新經驗、新做法,及時推出更好保障政協黨的建設、履職工作、內部運行等方面新的制度,推動政協各項工作更加規范、更加高效。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云南省政協主席)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治 政協 建設 云南 習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