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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帶”安全護航一周年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事故死亡數15年首降
費用低廉、駕駛方便、道路適應性強,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已成為我國“國民交通工具”,社會保有量接近3億輛。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引發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不斷增長,安全意識淡漠以及缺乏必要安全防護,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更是傷亡的“重災區”,平均每小時就有1名電動自行車騎行者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去年4月,公安部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引導電動自行車騎乘人佩戴安全頭盔,多地也通過地方立法形式規定電動自行車騎乘人需佩戴安全頭盔后上路。行動開展一年來,全國多地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佩戴率有了大幅提升,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人數自2006年以來迎來首次下降。而隨著前不久“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被寫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廣大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無盔出行”或將走入歷史。
“一盔一帶”開展一周年 多地頭盔佩戴率突破5成
2020年9月,在河南省濮陽縣,一輛汽車駛過十字路口時,將一輛左轉的二輪電動車撞翻,車后座載著的4歲幼童摔落在地,電動車駕駛人則被撞飛。4歲幼童由于頭部未觸地幸運躲過一劫,而電動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被撞飛后頭部觸地造成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這樣的事故幾乎每天都在我們身邊上演。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中,駕駛電動自行車死亡8639人,受傷44677人,傷亡人數接近非機動車傷亡人數的70%。缺乏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當“肉包鐵”撞上“鐵包肉”,無異以卵擊石,而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更是加重了事故傷亡率。
2020年4月,“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在全國開展,2021年3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各地持續深入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進一步鞏固“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效果。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4月13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在四川成都召開,會議提到,要以建黨100周年交通安保為牽引,以事故預防“減量控大”為主線,深化“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努力為建黨100周年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一盔一帶”行動開展一年來,各地公安交部門加強了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汽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管理和宣傳教育,廣大民眾也在行動中逐漸培養起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安全習慣。
一年里,執法力度的加大、公眾安全意識的提高以及安全習慣的養成,使得行動收獲了一份漂亮的“成績單”。數據顯示,行動開展以來,36個大城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平均佩戴率從行動前的不足20% 提高到當前的54%,其中,南京、深圳、上海、杭州、海口騎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達到了80% 以上,寧波等部分城市更是達到 90% 以上。
顱腦損傷是電動自行車事故最主要的致死原因,而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能夠減少事故中 88% 顱腦損傷。“一盔一帶”行動開展一年以來,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1.7%,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人數自2006年以來首次下降。2020年6月份,全國36大城市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死亡率和死傷比同比下降18%、16.3%、16.1%。
地方立法先行 全國近50地將佩戴安全頭盔入法
立法是執法的前提,有效的執法是減少事故和傷亡的利劍。雖然電動自行車騎乘者佩戴頭盔尚未在全國層面立法,但多地已通過地方立法作出了規定。截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全國近50 部地方立法對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作出了規定,其中絕大多數法規強制要求電動自行車騎乘者佩戴安全頭盔,并規定了相應的處罰。
對地方立法統計顯示,在 37 部規定了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強制性條款的地方法規中,有 24 部針對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且將執法主體明確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種類大部分為警告或/和罰款,罰款金額在5元至50元不等。也有地區采用“體驗式處罰”,比如汕頭經濟特區的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就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將被罰“勸導交通不少于一小時”或“參與交通安全學習、觀看交通安全視頻錄像不少于兩小時。”
當然處罰并非最終目的,設立罰則更是為了警示和督促騎乘人員,為了自身安全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浙江省寧波市較早通過立法規定電動車駕駛人應佩戴安全頭盔,而為了鼓勵駕駛人佩戴頭盔,2018年4月,寧波公安交警部門聯動各級黨委政府、各大保險公司、愛心企業等,在全市開展了贈頭盔活動,一年累計送出頭盔53.5萬頂,一年時間該市電動車安全頭盔佩戴率達到71%,二、三輪電動車駕乘人員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5.2%。
如今,外賣員、快遞員成為重要電動車騎行人群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配送時效的要求,又使得他們成為事故高發群體。不少地方立法也關注到了這一群體,并在立法中要求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切實保護員工人身安全。比如,江蘇和湖南兩省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分別要求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應該為本單位所屬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備安全頭盔,根據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的保險。上海要求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企業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義務,其中就包括“督促駕駛人上道路行駛時佩戴安全頭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地方立法實踐表明,針對電動自行車騎乘者佩戴頭盔進行立法并嚴格執法,能有效降低電動車事故死亡率。全國人大代表席文在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2021兩會健康策.道路交通安全研討會”中提到浙江省的數據,自2020年7月1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半年多時間里,浙江省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539萬余起,目前浙江大部分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頭盔佩戴率達到了90%以上,涉及電動自行車死亡事故同比下降了43.7%,杭州和寧波的佩戴率均位于全國前列。去年年底,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通過視頻抽查并給和各地的暗訪的成績,對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浙江11市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均達90%以上,條例實施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效果明顯。
江蘇省公布的數據則顯示,江蘇電動自行車法規實施后,13個地市頭盔佩戴率明顯上升,快遞員、外賣員等群體基本實現全員佩戴。據統計,全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佩戴率89.2%。
佩戴頭盔寫入道交法修訂稿 “無盔出行”或將成歷史
地方立法為各地電動自行車騎乘人戴上了安全頭盔,但由于沒有全國層面立法,這個“安全頭盔”大小不同、樣式各異。比如關于頭盔佩戴的主體,大部分地方法規規定駕駛人和乘坐人均為安全頭盔的佩戴主體,但也有部分地區法規只規定駕駛人需佩戴安全頭盔,寧波和北京兩地法律則突出12歲以下兒童乘客戴安全頭盔的要求。而關于“如何戴”,各地規定也不盡相同,目前僅有臺州市、天津市和黃岡市的相關法律中強調了“應當正確佩戴/規范佩戴/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此外, “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中,公安部在工作部署中對這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要求不同,其中騎乘摩托車不佩戴頭盔要求處罰,而電動車的要求則是加強宣傳并引導并根據各地自己的立法狀況來決定是不是適用更加強有力的處罰措施。同樣針對安全頭盔,執行的力度卻不同,缺乏立法支持是主要制約因素。
面對地方法規的合法性爭議及法制不統一難題,多位相關領域專家都曾呼吁應盡快從全國層面推進安全頭盔入法。3月24日,公安部對《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下稱《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應當戴安全頭盔被寫入《修訂稿》,并規定需“符合使用規范”。
另一個好消息是,頭盔標準也正在起草中。此前我國并沒有頭盔的統一標準,市場上各種頭盔產品五花八門,質量也參差不齊,不僅老百姓選購困難,交管部門在執法時也面臨難題。2021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鄭堅江曾上交提案,盡快制定相應的《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國家標準,以適應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等方面的需求。如今,公安部和工信部正在共同制定電動自行車頭盔國家標準,相信很快全國統一的頭盔標準就會出臺。
可以想見,新修訂的道交法出臺后,佩戴安全頭盔將從安全倡導上升到立法規范層面,佩戴頭盔不僅是自我保護的要求,更是騎乘人員的安全義務,執法部門也能采取更強有力的手段對違法行為進行管控。雙管齊下,我國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無盔出行”或將成為歷史,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傷亡狀況將進一步得到改善,更多民眾的生命安全將得到保護。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安全 頭盔 電動 自行車 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