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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首都將再次實施“行動管制令”
新華社吉隆坡5月5日電(記者林昊 郁瑋)馬來西亞政府5日宣布,自本月7日至20日重新在首都吉隆坡實施“行動管制令”,以應對近期日增病例數呈上升之勢的新冠疫情。
負責協調疫情防控的馬來西亞國防部長伊斯梅爾·薩布里·雅各布5日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根據衛生部門的報告,吉隆坡自4月以來已出現17起群體感染新冠事件,單日新增病例數也呈上升之勢,因此政府決定自7日至20日在吉隆坡實施“行動管制令”。該地民眾除了緊急情況或工作事務外不得跨州出行,禁止堂食和社交活動,限制商場、市場的營業時間并要求這些經營場所必須嚴格遵守防疫規定。
此前一天,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在臨近吉隆坡的雪蘭莪州的6個地區實施“行動管制令”。
馬來西亞單日新增新冠病例數1月底曾超過5000例,馬政府1月13日在疫情較嚴重的吉隆坡等地實施防疫級別最高的“行動管制令”。隨著疫情蔓延,“行動管制令”實施范圍一度擴大至全國除沙撈越州外的所有地區。嚴格防疫管控使該國單日新增病例數下降明顯。因此,馬政府于3月初決定,全國仍在實施“行動管制令”的吉隆坡、雪蘭莪州、柔佛州、檳城從3月5日開始實施相對寬松的“有條件行動管制令”。
近期馬來西亞新冠疫情再度反彈。據馬衛生部5日發布的疫情數據,該國較前一日新增確診病例3744例,累計確診424376例,累計死亡1591例。
編輯:羅文
關鍵詞:實施 行動管制令 馬來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