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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藥品可“雙通道”購買
醫保藥品可“雙通道”購買
具體種類根據情況變化定期調整
為確保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順利落地,國家醫保局近期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出臺了《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根據意見,我國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供應保障范圍,并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
據悉,納入“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原則上由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按程序確定。要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藥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對談判藥品實施分類管理,對于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種,要及時納入“雙通道”藥品管理范圍。“雙通道”藥品可根據情況變化定期進行調整。
同時,對符合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要與醫保信息平臺、電子處方流轉平臺等對接,建立符合要求的儲存、配送體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同時,配備專業人才對患者合理用藥進行指導,確保臨床用藥安全。同時,定點零售藥店應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對患者身份進行核實,確保“處方患者”和“實際用藥患者”一致,堵塞“欺詐騙保”漏洞,確保基金安全。
國家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司司長黃華波表示,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大力推進藥品目錄管理改革,建立了目錄動態調整的機制。近年來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周期大幅縮短,甚至一些新藥上市當年就被納入了醫保藥品的目錄,較以往目錄準入的頻率大幅加快,但由于醫療機構藥品準入模式仍待適應并做相應的變化,因此,出現了近期媒體反映談判藥品“進院難”,客觀造成部分藥品進院達不到群眾預期等問題。
黃華波表示,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分別從分類管理、遴選藥店、規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優化經辦管理、強化監管、加強領導等方面,對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增加定點藥店渠道供應,主要是為了發揮醫保定點藥店分布廣泛、市場化程度高、服務靈活的優勢。
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監察專員郭燕紅介紹,以2018年藥品談判的17種抗癌藥為例,在醫院配備量大幅度增長。經監測,2020年17種抗癌藥在1400多家醫院平均配備的品種數比2018年增長75.6%,平均的采購量比2018年增長了450.8%,明顯可以看到抗癌藥臨床配備和可及性不斷提高。
郭燕紅表示,此次“雙通道”管理,拓寬談判藥品供應渠道,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藥品的可及性。下一步國家衛健委將積極督促醫療機構及時按需配備談判藥品,不能以費用總控、藥占比等理由影響談判藥品的合理使用。(記者 吳佳佳)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藥品 醫保 雙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