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0日電 (記者 孫自法)中國科學技術部10日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數學和應用研究”等“十四五”重點專項2021年度項目申報指南》顯示,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23家港澳科研單位,可牽頭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該指南明確申報資格要求指出,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
獲得申報資格的23家港澳科研單位分別為: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樹仁大學、香港恒生大學、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制衣業訓練局、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和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澳門理工學院。
科技部最新發布的申報指南表示,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
該申報指南還明確提出多項具體要求,其中,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