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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謀求黨派聯合的提議
——1941年我們黨關于各黨協議機關的一次重要政策闡述
1941年1月爆發的皖南事變,是國民黨發動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惡果。我們黨決定實行軍事守勢、政治攻勢的方針,向全國人民揭露國民黨投降反共、制造摩擦分裂、破壞抗戰的陰謀,以斗爭求團結。毛澤東對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向國民黨提出了皖南事變善后辦法12條,史稱“前十二條”,要求國民黨懸崖勒馬、停止挑釁,維護國共合作、團結抗戰的大局。皖南事變的發生,也使我們黨進一步認識到加強各小黨派工作的必要性。1月14日,毛澤東致電周恩來、葉劍英,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江浙一帶民族資產階級代表人士黃炎培等人的工作,爭取他們在國共斗爭方面保持中立。
民主人士提議
組建各黨派委員會
國民黨在反共的同時,也把民主黨派視作“異黨”,嚴加制裁。國民黨屠殺新四軍的槍聲,更是極大震驚了各小黨派領導人,他們對國民黨發動皖南事變表示憤慨和指責,痛感各小黨派之間有加強合作的必要。章伯鈞、左舜生等人準備發起成立民主聯合會,以團結各黨派、無黨無派和國民黨左派人士,與共產黨合作共同進行民主和反內戰運動。各小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出現向我黨積極靠攏的跡象。
2月10日,民主人士周士觀邀請周恩來、沈鈞儒、黃炎培、鄒韜奮、章伯鈞、張申府、左舜生等人聚餐,商談對第二屆國民參政會的態度。周恩來告訴他們,在皖南事變未獲妥善解決之前,中共不準備出席第二屆國民參政會。沈鈞儒等人表示諒解并建議,中共以7參政員名義將12條善后辦法提交國民參政會討論,以此作為出席參政會條件,否則不能出席。他們還提出“成立各黨派委員會,討論國共關系和民主問題”的設想。周恩來事后向延安作了匯報,主張接受他們的建議,成立各黨派委員會討論國共關系和民主問題,在此會上提出“十二條”。2月14日,毛澤東為中央書記處起草復電表示“同意在參政會外成立各黨派委員會討論政治問題”。由于參政會被國民黨把持,毛澤東強調各黨派委員會應設在國民參政會之外,也不隸屬于國民政府。
2月20日,黃炎培等5人向蔣介石提交了一份關于組建特別委員會的草案,把此前向中共提議的各黨派委員會以“特別委員會”代之。為了拉攏小黨派一起施壓毛澤東等人參加國民參政會二屆一次會議,蔣介石口頭同意了這個提議,并讓黃炎培等人同中共商量一下。2月22日,黃炎培等人將經過蔣介石肯定的草案交付周恩來、董必武征求意見。周、董看了草案后,當即表示絕對不能接受此委員會附屬于參政會,指出“此委員會必須成為各黨派聯合委員會,既不屬于參政會,也不屬于政府,成為各黨派一種協議機關,此種機關既不妨礙各黨獨立,也要保持各黨派批評自由,作為證實各黨派精神平等”,“最好各黨派出一人或二人,國民黨不能太多,并且不要軍人”。黃炎培等人表示理解中共關于這個委員會不屬于參政會的意見,也承認名稱中“特別”兩個字不妥,但是認為這個委員會實際上是各黨派聯合,要公開使用“各黨派”也不可能,希望周、董向延安請示。當日周、董便致電延安,就此事作了詳細匯報,并請求指示。
中央書記處的兩封回電
毛澤東等人于2月24日以中央書記處名義回復《中共中央關于組織各黨派委員會的條件的指示》的電報,第一次較為明確地闡述了組建各黨派協議機關的政策思想。
該電明確指出,我黨絕對不能同意蔣介石所謂的特別委員會,主張在新四軍問題解決后組織民主的各黨派代表委員會。該委員會須滿足下列各項條件,以利團結抗戰:(一)名為各黨派委員會;(二)在參政會外;(三)各黨派有平等權利,每黨派代表一人;(四)為民主的討論建議機關,非權力機關;(五)討論抗戰建國的大政方針,向國家民意機關及政府建議;(六)保證各黨派獨立性,不得干涉各黨派內部事情;(七)黨派委員會應討論調整各黨派間爭議問題,但非取得各該黨派同意不發生效力。中央要求周恩來等人向黃炎培提出這7項條件,并須在新四軍問題解決后方能組織。我們黨關于各黨派委員會的主張,如同另起爐灶,對國民黨把持的國民參政會構成了致命性挑戰。但是,鑒于國民參政會二屆一次大會即將于3月1日召開,國民黨對中共的12條善后辦法采取拒絕態度,新四軍問題難以很快解決,組織各黨派委員會的條件并不成熟,因此周恩來等人收到電報后并未立即把這7個條件告訴黃炎培等人。
2月27日,蔣介石約見黃炎培等小黨派領導人,晤談關于要求中共參政員出席參政會問題。黃炎培等人提出“成立各方面有關的委員會”等4點建議,蔣介石表示原則同意,誘使各小黨派領導人勸說中共參政員出席會議。當天,各小黨派領導人便約周恩來、董必武談至深夜,說蔣已答應成立各黨派委員會,希望中共再做一次讓步,出席本屆參政會。周、董表示國民黨對中共善后解決辦法12條沒有明確承諾,不能出席參政會,并提醒他們不要上當。隨后,周、董再致電中央請示關于各黨派委員會的組織和討論內容及中共代表人選問題。28日,中央書記處回電:(一)可以加入各黨派代表委員會,每黨派代表一人;(二)我黨派恩來為代表參加委員會;(三)委員會應討論各黨派關系(當然首先是國共目前的緊張關系)及國家大事為其任務;(四)委員會不屬于參政會;(五)我黨參加委員會,但在12條沒有滿意解決前,仍堅決不出席參政會。該電對24日電的主張再次做了強調和補充。
面對中間力量的游說,為表示中共顧全大局、團結抗日的誠意,進一步揭露國民黨的騙局、團結教育各小黨派,中共決定再次讓步,提出了皖南事變臨時解決辦法12條,史稱“后十二條”,由董必武、鄧穎超3月2日以公函形式遞交參政會。其中,明確向國民黨提出“成立各黨派聯合委員會,每黨派出席代表一人,國民黨代表為主席,中共代表副之”。但“后十二條”也被國民黨拒絕,中共參政員遂拒絕出席這次國民參政會議。
國民參政會二屆一次會議結束后,黃炎培等人就各黨派委員會問題再次詢問董必武,董表示我黨仍愿進行。3月20日,黃炎培等人便再次向蔣介石陳述此事,遞交了草擬的組織規條,名稱仍為“特別委員會”。蔣介石對組織特別委員會表示贊成,希望黃炎培等人再與中共接洽。22日,黃炎培等人向周恩來、董必武詳細通報了與蔣介石的晤談情況,周、董二人堅持委員會必須設在國民參政會之外,黃炎培便要周、董開具詳細意見。數日后,周、董將我黨2月24日電報中的7個條件向黃炎培等人作了轉達。黃炎培覺得“此為委員長蔣絕不同意處”,便打電話給時任國民參政會秘書長的王世杰,請他向蔣轉達中共意見,并聲明此事擬即告一段落。
意義和影響
組建各黨派委員會,是皖南事變后各小黨派面對國民黨壓迫,為爭取自身合法存在、加強黨派聯合力圖自保而同共產黨商議提出的一個主張,直接目的是協調緩和緊張的國共關系、推動國內政治民主化。我們黨對這一主張給予了積極贊助和回應,進行了一系列政策闡述,主要考慮也是實現政黨合法化和各黨派平等合作,維護團結抗戰大局。但是,由于國民黨壓根不承認其他黨派合法存在,同時礙于國共斗爭形勢,各黨派委員會最終難以成立。但是圍繞這一提議所進行的斗爭,輔助了我們黨對國民黨的政治攻勢,增進了我們黨同各小黨派的聯系與合作。特別是中央書記處關于各黨派委員會的兩封電報,明確闡述了我們黨關于組建黨派協議機關的政策思想,其意義和影響不容忽視。
一是豐富和發展了我們黨關于多黨合作的思想。兩個電報以及周恩來等人關于組建各黨派委員會的論述,提出了黨派協議機關是民主的討論建議機關而非權力機關的性質定位,闡明了委員會的職權任務和內部處理黨派關系的準則等,雖然有其特定背景,但也使黨的多黨合作思想更為具體和深化,對于后來加強同民主黨派合作、界定新政協的性質都有積極借鑒意義。
二是成立黨派協議機關開始成為我們黨同國民黨斗爭的一個重要策略。關于各黨派委員會的論述,是我們黨對業已存在的國共兩黨關系委員會的一個突破,反映了運用黨派協議機關持續推動同各小黨派合作的重要政策轉向。自此以后,黨派會議、國事會議之預備會議、政治會議等一系列主張,乃至1946年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都是“各黨派委員會”的延續,也都成為我們黨動員團結各民主黨派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的重要政治策略。
三是策應了各小黨派在組織上的聯合。在皖南事變影響下,國共雙方和中間力量圍繞各黨派委員會的博弈,進一步加速了小黨派的組織整合。1941年3月,張瀾、張君勱、左舜生、梁漱溟、黃炎培、章伯鈞等人召開會議,把由第三黨、中華職業教育社、鄉村建設派、中國青年黨、國家社會黨以及若干無黨派人士組成的統一建國同志會改名為中國民主政團同盟。不久之后,第三方面開始以一個新的面目登上中國政治舞臺,成為國共兩大政黨之外的又一重要政治力量,在協調國共關系等問題上更加積極主動地施加影響。在民盟成立前后,我們黨給予了具體而實在的支持和幫助。
(作者系北京市人民政協理論與實踐研究會秘書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黨派 各黨派 參政 國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