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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征收部門變化,這一政策意味著什么?
原標題:土地出讓收入為何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日前,一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將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消息,引來社會關注。一時間,“土地出讓金取消”“土地市場和房價將被影響”等解讀在網絡上被熱議。
此次征收劃轉用意何在?“新華視點”記者采訪了多位專家和業內人士。
深化非稅收入征管體制改革的應有之舉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布的通知明確,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實際上,此舉主要是為了落實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一項舉措。”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說。
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劃轉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正是方案的主要內容之一。
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正是按照這一路徑不斷改革。自2019年以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多項非稅收入已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北京、上海等多地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也已交由稅務部門征收。
在粵開證券研究院副院長、首席宏觀分析師羅志恒看來,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后,征管效率有望進一步提高,資金透明度、規范性也將進一步提高,有利于提高財政資源的統籌能力。
“近年來,稅收征管制度不斷得到優化,稅收征管的信息技術手段越來越先進。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是大勢所趨,此次劃轉順應了這一趨勢。”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楊志勇說。
他表示,稅務部門在征稅的同時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有利于發揮征稅的規模經濟效應,提高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管效率,助力公共服務型政府建設,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根據通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工作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內蒙古等7地開展試點,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采取先試點后全面實施做法,可更好解決劃轉中或將遇到的一些問題,以積累經驗、順利推進。”楊志勇說。
在胡怡建看來,這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具有一定專業性。在下一步實際操作中,相關部門應加強溝通,強化專業人員的協調與配合,確保政策落地落實。
征收范圍、使用、管理等均不變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我國財政“四本賬”之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統計顯示,202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為84142億元,同比增長15.9%。今年前4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1383億元,同比增長35%。
“此次調整的是征收機構,而非土地出讓收入的歸屬權,與社保改由稅務征收是一個邏輯。”羅志恒表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仍屬于地方收入,全額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支出仍通過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
實際上,此次發布通知的第八條已經明確:“除本通知規定外,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楊志勇說,此次發布的通知并不涉及預算改革,也不涉及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的調整。
羅志恒表示,雖然征收劃轉對土地財政總體上不會帶來影響,但由于稅務部門征收規范性更強,可更好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征收過程中不規范現象。
根據規定,我國土地出讓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與公共預算分開核算、分賬管理、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征地和拆遷補償、支農等。去年,中辦、國辦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明確,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
一些專家指出,此次將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也有利于更好落實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加快補上“三農”發展短板,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征收劃轉將影響房地產市場?
部分自媒體解讀認為,稅務部門征管土地出讓金,將會對土地市場以及房價產生影響。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這一分析并不準確。
“有人將此次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在內的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與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舉措聯系起來,肯定存在偏頗之處。”楊志勇說。
“這一次土地出讓金只是征管部門的改變,其他政策不變,短期內對土地市場和房價基本沒有什么影響。”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
在羅志恒看來,房地產市場運行主要取決于土地供應量、貨幣金融條件和市場需求三大要素,而土地出讓收入改由稅務征收并不會根本上改變土地供給數量。
“從長遠來看,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推動高質量發展都要求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羅志恒說,土地出讓金不可能長期保持高速增長,應進一步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構建穩定的地方稅體系。
關于供地與住房這一公眾關心的議題,今年已另有改革部署密集推進。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完善土地出讓收入分配機制”“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已明確“路線圖”。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通過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細化土地征收程序,設立征收土地預公告制度,規范征收補償,規定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等。今年,各地探索控地價、限房價、競品質的穩地價措施。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相關改革推進下,土地供應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國有和民營企業都要發揮功能作用等,都值得關注和期待。(記者申鋮、王立彬)
編輯:劉乙潼
關鍵詞:征收 收入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