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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驢友遇險事件頻發,救援費到底應該如何買單?
任性驢友遇險,誰為救援買單?
有關人士建議,將公共救援與專業救援相結合
本報記者 吳麗蓉《工人日報》(2021年07月04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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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戶外探險運動興起,驢友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后遇險的事件頻發。大部分救援由公共部門承擔,增加了社會負擔。為遏制違規探險,對驢友起到警示作用,四川稻城亞丁、安徽黃山等景區探索設立有償救援機制。
專業人士認為,旅游救援光靠政府買單不是長久之計,建立有償救援機制是大勢所趨。有償救援是公共救援的有益補充,要進行相關的立法規范,避免過度收費。應大力發展專業救援,將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提升救援水平。
近日,安徽省黃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社會征求意見,擬將有償救援的施行范圍,從黃山風景名勝區擴大到全市的山岳型景區。
這個消息引起了網友熱議,在一場近7000人參與的網絡投票中,對實施有償救援持支持態度的人群比例高達69%,另有23%的人建議全國推廣。反對的聲音則認為,救援應出于人道主義精神,不應和錢掛鉤,更擔心牽扯利益后會產生更多監管問題。
近年來戶外探險運動興起,驢友擅自進入禁區遇險的事件頻發,當地都會積極組織救援行動。任性驢友遇險,救援費到底應該如何買單?
任性驢友屢出事,救援大多是免費
今年6月,一名游客擅闖青島嶗山風景區的未開放區域,受傷后體力不支無法行走。景區組織了一支10人的應急救援隊,受傷游客被安全送下山。
2020年8月,12名游客擅闖廣東石門臺自然保護區,上游大雨導致溪水短時暴漲,7人被洪水沖走。經過緊急搜救,4人獲救,3人不幸溺亡。
2020年5月,21名驢友擅闖安徽牯牛降景區未開放區域,被困深山。救援人員打著手電筒進山尋人,在7個多小時的緊急救援后,被困驢友全部脫險。
近年來,驢友違規探險的事故屢有發生。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旅游應急救援的主體,主要是公共部門和公益性質的民間救援隊。在實際情況中,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這些救援大多是免費的。因此,每當有驢友擅闖景區遇險被救時都有批評之聲,認為驢友的任性既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同時還耗費公共資源、增加社會負擔。
事實上,法律規定旅游者應當承擔部分救援費用。旅游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至于個人承擔費用的條件、比例等,則沒有具體規定。
為保障景區資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對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的違規驢友產生警示作用,一些景區正在探索實施有償救援。
實施有償救援,遏制違規探險
在《黃山市山岳型景區有償救援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有償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黃山市旅游景區游覽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屬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的活動。有償救援堅持先救援后追償、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等原則。有償救援費用包含救援過程中產生的勞務、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險、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費用。
其實黃山市在2018年就出臺了針對黃山景區的有償救援實施辦法。2017年,黃山景區實施救援多達483起,在各類救援中,難度最大、危險最高、費用最多的,就是對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后被困驢友的救援。僅2017年這類緊急救援就有10余起,產生了較大的人力物力成本,而這類救援開支,基本都是由黃山管委會支付。當地認為,有償救援可以起到對違規進山者的警示作用,保護探險者的安全,讓有限的救援力量更多地用于對有序進山游客的救援。據統計,有償救援辦法實施后,黃山景區堵截查處的違規探險驢友數量有明顯的下降。
2019年,黃山景區發生了首個有償救援事例。一名擅自進入未開發區域的游客被困,當地共出動31人進行緊急救援,救援累計發生費用15227元,其中有償救援費用3206元,由該游客承擔。黃山管委會將此次救援費用的明細公布在官網上,并強調實施有償救援不是為了“收錢”,而是為了有效遏制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探險的行為,更好地維護游客生命財產安全和景區生態資源安全。
黃山并不是第一個實施有償救援的景區。早在2014年,四川稻城亞丁景區就開始試行有償救援。當地相關負責人介紹,許多驢友不聽勸阻、熱衷冒險,救援事例呈逐年遞增之勢,產生的救援費用每年超百萬元。2018年,稻城亞丁景區正式實行有償救援,分不同區域,救援費用1.5萬元起。
今年“五一”期間,數名驢友非法穿越秦嶺鰲太線,兩名驢友獲救后,家屬卻扣減搜救隊車費,此事引發諸多批評。當地表示會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對違規驢友進行處罰,并追償搜救費用。
發展專業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
民法典的頒布,讓“自甘風險”原則為社會大眾所了解。“自甘風險”是指行為人預見到某項特定活動的風險性仍自愿參與該活動,對于其預見到的該風險導致的損害,行為人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副秘書長李廣認為,進入景區未開發、未開放區域而導致需要救援的游客,需要承擔相應的救援費用,是“自甘風險”在旅游活動中的具體體現。
“和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相比,旅游權算是一種‘奢侈權’,不應過多占用國家稅收和社會資源。”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表示,驢友違規涉險,其后果理所當然應由自身承擔。可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對具體救援費用分擔比例和內容進行細化,確定收費的標準。
有業內分析認為,旅游救援光靠政府買單不是長久之計,建立有償救援機制是大勢所趨。有償救援是公共救援的有益補充,要進行相關的立法規范,避免過度收費。景區可以引入第三方專業救援機構,合作開展救援;有較強需求的大型景區,可自建商業性的救援體系;中小景區可組建區域性的救援聯盟,資源共享。
劉思敏認為,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難以改變官方救援為主的態勢,但完全市場化的旅游救援也并不可取,其成本太高,被救援者難以承受。可考慮設置探險旅游險,轉移風險;依法加大對有支付能力的探險者的救援追償力度;大力支持發展專業救援的志愿者隊伍。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救援 驢友 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