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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邀約、“借”店活動、假冒身份、誘騙付費……警惕這種新騙局!——多地“平板學習機騙局”追蹤調查
新華社貴陽7月21日電 題:電話邀約、“借”店活動、假冒身份、誘騙付費……警惕這種新騙局!——多地“平板學習機騙局”追蹤調查
新華社記者蔣成、周聞韜、楊欣
“免費領取學習機,絕對不收一分錢!”
暑假來臨,不少家長考慮為孩子購置學習設備,充實暑期生活。近期多地家長向記者反映,有不法分子以免費贈送為名,采取電話邀約、“借”店活動、假冒身份、誘騙付費等手段,誘騙他們出高價購買易百分、好狀元等幾款質量差、錯漏多的平板學習機。
不法分子設局何以屢屢得手?他們從何處掌握家長個人信息?又為何能在中國移動營業廳等正規企業門店中“借”店、冒名活動?新華社記者對此展開追蹤調查。
記者現場體驗騙局全流程
“您好,我是移動公司工作人員,由于您的手機號碼是我們的老用戶,可以免費領取學習機……”日前,貴陽市民小胡接到自稱中國移動工作人員電話,通知其前往中國移動王家橋門店現場領取學習機。
記者陪同小胡前往貴陽云巖區王家橋中國移動暢達通訊手機專營店,親歷了一次“平板學習機騙局”。
第一步,先發小禮物穩住到店家長。記者發現,當日有不少家長來到相關中國移動門店。有人先向每位家長贈送一套玻璃碗,并告知他們隨后將進入贈送學習機環節。
第二步,大肆吹噓“學習機”。“作為家長,你們能一直輔導孩子嗎?學習機能!”“里面的課程都是教育部發行的,學校里面有的,它百分之百有,學校里面沒有的它還有”……記者聽到,有人不斷向家長吹噓將要“贈送”的學習機,并反復強調“資源有限”“只送給有孩子的家庭”。
第三步,以所謂“付費考驗”對家長“洗腦”。吹噓之后,工作人員會趁機向家長表示“這么好的學習機,我們收取50元錢,你們同不同意?”記者注意到,不同意交50元的家長就失去了領取學習機的資格。之后,工作人員將收取的50元錢退還回去,并反復強調“絕對不收一分錢,這只是考驗你們的誠意”。
第四步,“收網”誘騙家長掏錢。此時工作人員開始向家長詢問:平板學習機免費送,但是優質“終身使用內容”大家需要花兩三千元購買,大家愿意嗎?記者在現場看到,不少家長在前序套路影響下紛紛掏錢付款,還有些家長認為這也是商家的一種“考驗”,欣然付款。也有一些家長遲疑不決,記者見到,有工作人員會在上前勸說時直接動手替家長點擊手機“確認付款”。
記者調查發現,此類家長“中招”的情況并非孤例。去年至今年,在廣東佛山、貴州遵義、浙江樂清等多地都有發生。
“高端”學習機其實太“坑娃”
“速度很慢,還不如市面上幾百元的平板電腦,女兒說上面的課程有很多錯誤,不愿用。”“發現很多錯別字,課程教師很多時候只是照著PPT念,并不像工作人員聲稱是北大清華的名師課程。”
多名家長告訴記者,他們被忽悠出高價得來的平板學習機并非如吹噓的“質量佳、內容好”,相反,不但質量低劣而且內容錯誤很多。
記者了解到,易百分學習機是深圳市易百分實業有限公司旗下電教產品。京東一家名為“易百分旗艦店”的店鋪廣告中宣稱,易百分學習機被“中國質量認證監督委員會”“全國品牌認證聯盟”評為“中國著名品牌”“國家權威檢測·質量合格產品”等稱號,但據民政部和中國品牌認證聯盟官網顯示,以上兩家所謂的評級機構均為非法組織。
山西省市場監管局2020年9月發布的一份電子電器產品質量監督專項抽查抽檢結果顯示,易百分AI智能教育學習機“標記和說明、電氣絕緣、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直插式設備、耐異常熱、電源端子騷擾電壓”不合格。各類網絡投訴平臺上都有不少針對易百分、好狀元學習機的投訴,大都涉及“虛假夸大宣傳誘導消費”“功能不行、系統老舊”等方面。
記者試用易百分學習機發現,存在教材封面與教材內容不對應、錯別字、表述不當等問題。如:封面為“義務教育教科書物理(八年級下冊)”的教材,實際內容卻為“人教版初中語文7年級上冊(部編版)”;人教版初中中國歷史第一冊第3單元“秦漢時期—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建立和鞏固(第12課)漢武帝鞏固大一統王朝”課程PPT中,將“經濟方面”錯寫成“經濟方便”等等。
“我一直以為‘經濟方便’是一個專用名詞,直到請教了學校老師才發現是易百分課程的錯誤。”貴陽市七年級學生余浩說。
深圳市易百分實業有限公司相關業務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公司是生產企業不負責終端銷售,對相關騙局情況并不了解。該負責人還稱,公司此前未接到過內容錯漏反饋,“任何產品都有疏漏,我們的系統可以自動修正”,如消費者遇到售后困難,公司愿意協調解決。對于為何官方銷售渠道宣傳中出現非法組織授予稱號的問題,該負責人未回復記者。
仍有各種疑團待解 專家呼吁監管機構及時介入
“平板電腦騙局”手法并不鮮見,但卻仍屢屢在多地得手。記者發現這與其中一些待解的疑團緊密相關。
不法分子手中掌握的手機號、機主姓名等個人信息從何而來?多名受騙者告訴記者,不法分子來電邀約時,因為能準確說出機主信息,同時又聲稱自己是移動工作人員,活動在移動營業廳內舉辦,所以受騙者才對其說法掉以輕心。
不僅如此,有受騙者向中國移動方投訴索賠,得到的答復是相關人員并非中國移動工作人員,相關活動與中國移動門店無關。如果真是這樣,不法分子為何能夠順利在中國移動營業廳這類特定場所內,公然以中國移動工作人員名義活動?
此外,王家橋中國移動暢達通訊手機專營店店長陸玉銀表示,贈送學習機活動相關人員與該門店是合作關系,他認為相關行為并不違法。
中國移動貴州公司貴陽分公司市場部經理李培穎告訴記者,中國移動公司與旗下代理門店在移動業務和相關服務上是一種合作關系,中國移動對于代理門店自主銷售其他產品沒有過多介入,代理門店相關工作人員也并非中國移動自有員工,目前處于管理盲區。
李培穎介紹,部分中國移動代理門店有可能自留了客戶個人信息,并采取電話聯系用戶的“外呼營銷”方式吸引用戶到店,其行為是明令禁止的。“對于代理門店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我們有權要求其下架不合格產品、停業整頓或終止合作。”
李培穎表示,下一步,將在轄區內開展排查,約束旗下代理門店相關經營行為。
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鄧佩律師表示,如果運營商代理門店將客戶信息賣給其合作方,出賣個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相關權利,數量較大的可能構成犯罪。運營商對合作方的不法行為如果明知或放任,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貴州貴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澤超認為,銷售者通過虛假宣傳、欺騙等方式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相關運營商代理門店對于其合作方的資質、產品的質量均應盡審慎審查義務。若放任合作方在其店內以“運營商工作人員”名義進行活動未及時制止,致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并因此受騙,相關運營商門店應當對其合作方的違法行為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專家呼吁各位家長理性判斷、審慎消費,同時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多發型案件應及時介入調查,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利。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家長 記者 學習機 中國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