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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政策背景下為什么要強化生育保險?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昭示我國人口生育政策的進一步全面轉型。生育保險是生育支持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全面三孩政策下,強化生育保險是優化生育支持政策、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的應有之義。
一、 強化生育保險是貫徹落實中央優化人口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內容。
生育保險是是我國五項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決定》指出要“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嚴格落實產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這是完善我國人口生育配套支持政策,發揮生育保險制度基本保障功能,降低生育、養育成本,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平等就業和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迫切需要。
二、 強化生育保險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重要內容。
我國現行生育保險制度框架始于1994年的《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其本質屬于社會統籌性質的雇主責任險,個人不繳費,單位繳費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4%至1%之間(2019年全國平均費率約為工資總額的0.75%);其制度覆蓋范圍主要為城鎮企業職工;其保障待遇主要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含計劃生育手術費)和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從歷史實踐看,生育保險為配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和保障女職工平等就業作出了重大貢獻,有力支持和配合了“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截至2020年底,全國參加生育保險2.36億人,比上年增長10.0%。享受各項生育保險待遇達1167萬人次,比上年增加30.4萬人次,比上年增長2.7%。生育保險人均生育待遇支出為21973元,比上年增長8.2%。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特別是新時期人民群眾生育負擔日趨沉重、生育意愿逐步下降、生育政策不斷調整的背景下,生育保險制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從有利于國家人口戰略發展的角度,進一步改革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加快生育保險配套法規改革,完善實踐運行機制,更好地發揮生育保險制度支持生育的保障功能。這也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需要。
三、 強化生育保險有利于改善生育文化,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生育保險不僅僅只是對女性職工生兒育女的健康服務和經濟補償,其產假、津貼制度具有更加廣義的制度保障功能。理論上,生育社會保障制度還具有天然的調節生育率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包括職工生育保險在內的家庭生育保障支持政策,對改善生育文化、提升生育意愿和生育率,緩解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齡化,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均具有顯著積極效應。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根據我國人口發展變化形勢,先后作出“單獨二孩”和“全面二孩”等重大決策部署。生育保險作為一項基本社會保障制度,有力支持了國家生育政策的調整。在三孩政策背景下,迫切需要進一步強化生育保險,以更好地發揮其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的調節作用,特別是進一步完善生育津貼制度,擴大共濟受益范圍,完善津貼支付標準和發放方式,加強對困難家庭育齡婦女的生育補償,有利于促進共同富裕和改善生育文化,增進社會團結和家庭和睦,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足感。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 袁濤)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生育 保險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