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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再提嚴查“逃廢債” 業界:加強風險排查 保持流動性充裕
人民網北京8月21日電 (黃盛)“要秉持‘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逃廢債行為。”在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聯合發布的《關于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查處各類逃廢債行為、防范債務風險被再次提到。
“監管部門多次嚴查各種逃廢債行為,一方面是因為周期性、行為性等因素相互疊加,導致債券違約個案有所增加,社會影響較大;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我國正在深化債券市場改革,需要持續增強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并處理好促發展與防風險的關系,推動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人民網采訪時表示,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是當下積極推動債券市場深化改革,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題中之義,也是加強金融風險隱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的方式之一。
逃廢債行為時有發生
影響金融市場信用環境
近年來伴隨著我國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債券本息展期、兌付風險警示、發行人被列入評級觀察名單、債券違約等事件時有發生。
在聯合資信發布的《2021年上半年中國債券市場違約回顧與下半年展望》中,2021年上半年,我國債券市場新增18家違約發行人,共涉及到期違約債券59期,到期違約金額合計約778.97億元,同比、環比均有所上升。2021年上半年我國公募債券市場整體違約率為0.35%,較2020年上半年違約率(0.29%)有所上升,其中地產行業受各類調控政策影響,信用風險加速釋放,上半年違約率為1.17%;城投企業融資環境收緊,雖無實質性債券違約事件,但信用風險事件持續發生。
北京上市公司協會秘書長余興喜表示,對信用債發行人來說,在無法進行新的融資的情況下,原有債務的違約風險將會上升;對信用債持有人來說,信用債的質押融資比例將會下降,其融資能力也將下降,自身債務的違約風險也會上升。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衍行向人民網財經表示,對違約個案的處置水平及質量,事關全局性,“逃廢債”或將導致金融市場乃至社會信用環境惡化,形成“劣幣驅逐良幣”。
監管部門態度明確
堅決打擊各種逃廢債
加大各類逃廢債行為的查處,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明確要求,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為,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在金融監管層面,央行、證監會、銀保監會等部門通過相關文件或公開表態等形式,明確要堅決打擊各種逃廢債行為。
針對信用債違約以及監管走向,央行副行長陳雨露此前表示,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的法治建設,強化市場紀律,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強化債券市場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和信用評級體系,推動債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更加健康發展。
央行在2021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也表示,要壓實中介機構職責,落實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評級制度。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完善債券違約風險防范和處置機制,堅決打擊逃廢債。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2021年證監會系統工作會議上部署今年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重點任務時表示,要穩妥化解債券違約風險,加大債券市場基礎制度和法治供給,優化債券違約市場化處置機制,加強統一執法,嚴肅查處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此前也表示,要多渠道補充銀行資本金,壓實各方責任,推動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化解風險,堅決打擊各種逃廢債行為。
“金融監管部門始終把打擊逃廢債行為作為市場整治的重點,作為維護金融穩定的抓手。”李庚南告訴人民網財經,逃廢債行為的表現形式多樣,形成的原因也復雜多面,因此打擊“逃廢債”始終是一項需要多部門的協同聯動的復雜、艱巨任務。
多措嚴打逃廢債
推動債市健康發展
多位市場人士在接受人民網財經采訪時表示,如果“逃廢債”行為未獲嚴懲,后續可能有更多發債主體仿效,在“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下,市場風險便會被不斷放大。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不斷通過多種方式,督促各類市場主體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為,推動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包括企業在內的社會各方也應打破剛性兌付心理,處理好自身發展與債務風險的關系。
“債券市場監管關鍵在于信息公開,讓投資者能夠明晰個債的風險;在于處置公平,不宜區分國企民企和大型小型;在于執法公正,誰的問題誰來負責。”南開大學金融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對債券違約事件的打擊和擾動是種砥礪,投資者應充分認識市場風險并堅持價值投資。
王衍行向人民網財經表示,債券市場改革發展要從違約個案上“吃一塹、長一智”,處理好促發展與防風險的關系,必然有利于推動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相關企業要通過提升運行的質量和效率,以優勝劣汰解決質量和效率低下及魚目混珠問題,做誠實守信的模范。
也有市場人士對人民網財經表示,在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查處逃廢債行為的基礎上,也應考慮如何進一步完善債券融資運行機制。包括評級在內的中介機構,在運營機制上如何更好地保障自身獨立、公正開展業務,也需要進一步探討。
編輯:羅文
關鍵詞:債券 市場 風險 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