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論>建言立論
“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內涵
談火生
“全過程人民民主”這個概念的提出有一個過程。2019年1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街道基層立法聯系點時,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2021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中,“全過程民主”被明確寫入這“一法一規則”。今年7月1日,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又特別提出要“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其中加入了“人民”二字。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特色和優勢的新概括。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之進行描述,“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新的表述,但它是從屬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這個概念的,不能離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來談“全過程人民民主”。
理解“全過程人民民主”,需要注意幾個關鍵詞:“全”“過程”“人民”。
第一,它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至上。具體而言,有兩個要求:一是“一切為了人民”,要始終將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民主政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一切依靠人民”,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體人民都能參與的一種民主形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要“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
“人民”民主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區別于西方式民主的重要特征。西方式民主雖然也標榜“人民主權”,但是,在實踐中,由于其基本的運作邏輯是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的政治社會權利很難得到保障,不僅自己參與無門,代表他們利益的主張也很難進入政策議程,更難變成實際的政策;即使變成了政策,也很難得到有效執行。
第二,它是全“過程”人民民主。過程性是民主的內在要求。戰后西方式民主最大的一個失誤就是窄化了民主的過程,將民主單純理解為“競爭性選舉”。事實上,民主在古希臘誕生之時,從民主決策到民主監督,公民都是參與其中的。1942年,熊彼特出版《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民主》,在這本書里他提出了一個最小化的民主定義:民主就是一種選擇政治精英的制度安排。區分民主與非民主的標準就是,是否存在競爭性選舉。后來,他的這個定義就成為西方民主研究的標準定義。但是,熊彼特的最小化民主定義極大地限制了民主發展的空間,不僅削弱了民主的豐富性,而且破壞了民主的過程性,將民主只限于投票選舉。這樣的民主觀在實踐中產生了很多問題,連西方學者自己都發出了“沒有治理的民主”這樣的感慨。1970年代以來,西方相繼興起參與民主理論和協商民主理論,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為了糾正這種民主觀的偏差。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全世界推銷民主時就是按照“競爭性選舉”的標配來設計民主制度,結果不僅造就了大量的空殼民主,而且在很多地方激化了固有的社會矛盾,甚至引發嚴重沖突,包括族群沖突和宗教沖突等。對此,西方學界進行了很多反思。近幾年我們翻譯了其中的一些成果,例如,科利爾的《戰爭、槍炮與選票》、斯奈德:《從投票到暴力:民主化與民族主義沖突》,里面有大量慘痛的教訓。因此,在人民民主前面加上“過程”兩字,強調民主的“過程性”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有針對性的。
為什么說“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的特色?關鍵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的全“過程”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實行人民民主”,而這個黨是沒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的,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團、任何權勢團體、任何特權階層的利益,而是“始終把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與之相比,西方式民主是不同的政黨和利益集團為了各自所代表的一部分人的利益而進行的博弈。從國家治理的過程來講,中國的全“過程”民主的“過程”是一個合作治理的過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強調共治共建共享;西方式民主的“過程”則是一個零和博弈的過程,不同政治力量相互較勁,各不相讓。合作治理追求的是共識,形成的是最大公約數;零和博弈追求的是一己私利,導致的往往是社會撕裂,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的利益遭到忽視。近年來,西方國家出現的民粹主義和政黨極化等現象正是這種零和博弈的結果。
在1960年代,羅伯特·達爾曾天真地以為,各種利益集團有平等的機會參與角逐,國家會公平地對待不同社會力量的訴求,通過博弈最后達到一種競爭性均衡的狀態。但是,1980年代他痛苦地發現,這三個基本的假設都不能成立,國家政策常常被大型利益集團牽著鼻子走。
第三,它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筆者認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應該包括四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民主的主體要“全”,必須將“全體人民”都納入民主過程,要特別注重從體制和機制上解決弱勢群體、邊緣群體參與渠道的問題;二是參與的內容要“全”,人民盡可能參與國家政治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公共事務,大到國家的立法,小到鄰里之間的雞毛蒜皮,都可以通過民主的方式來加以解決;三是覆蓋的范圍要“全”,要構建環節完整的民主體系,實現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要求,從立法、行政到社會生活,從中央、地方到基層,都要建立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民主制度;四是民主的流程要“全”,既要重視民主選舉,也要重視選舉后的治理,要形成民主程序上的閉環,不能像西方式民主那樣“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
(作者系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治學系副主任)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民主 過程 全過程人民民主 西方 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