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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文:個人靜態收款碼原則上禁用于遠程收款
央行規范支付受理終端和個人收款條碼管理
個人靜態收款碼原則上禁用于遠程收款
10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就支付受理終端業務、個人收款條碼、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等方面提出相應的管理要求。
出臺背景
有不法分子利用收款條碼轉移賭資
為跨境賭博活動提供支付通道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支付受理終端涉及支付信息的讀取、采集和支付指令的生成,其安全性和合規性對保障支付信息與資金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人民銀行高度重視支付受理終端相關風險防范工作,先后發布銀行卡收單業務、受理終端安全、條碼支付業務等系列制度,對維護收單市場秩序、保護社會公眾信息與資金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與此同時,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也面臨一些新問題、新挑戰。例如,部分市場主體變造交易的手段不斷翻新,通過擅自更改終端交易路由、商戶編碼、商戶名稱、交易地址等方式隱藏違規交易,導致交易信息難以還原真實消費場景,不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引發投訴糾紛,還為不法分子借道轉移違法犯罪資金帶來可乘之機。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收款條碼轉移賭資,為跨境賭博活動提供支付通道。為有效提升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風險管理水平,有力斬斷跨境賭博等犯罪“資金鏈”,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人民銀行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通知》。
管理要求
受理終端序列號
要與五要素關聯對應
《通知》圍繞銀行卡受理終端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收單機構建立終端序列號與收單機構代碼、特約商戶編碼、特約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特約商戶收單結算賬戶、銀行卡受理終端布放地理位置等五要素關聯對應關系,并確保該關聯對應關系在支付全流程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圍繞上述要求,立足支付市場主體不同職責,建立多層次規范機制,形成各司其職、多方共治的管理體系。
一方面,秉承“誰的終端誰負責”,壓實收單機構關于收單業務的主體責任。收單機構應建立終端序列號與五要素關聯對應關系,受理終端使用期間變更任一要素的,應重新履行相關審核手續。收單機構應采用具備密碼識別技術的銀行卡受理終端,確保終端發起交易可被準確追溯。
另一方面,秉承“誰的網絡誰負責”,壓實清算機構關于本網絡秩序的維護責任。清算機構應組織成員機構對本網絡入網終端進行全面梳理、評估,對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終端按照風險評級限期清退或升級改造。
同時,建立入網銀行卡受理終端注冊管理平臺,會同成員收單機構在終端入網、變更、監測、退出等環節,對終端序列號與五要素關聯對應關系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旦監測發現相關要素與原綁定關系不一致的,清算機構、收單機構應采取風險核查與處置措施,有效防范“移機”“套碼”等風險。考慮同一終端可能入網多家清算機構,為避免重復建設,清算機構可自建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為建立管理平臺,但其主體責任不因委托關系而轉移。被委托機構范圍包括其他清算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等,具體對象及模式由清算機構自主確定。
涉及個人
提出四點要求防范風險
發揮收款條碼便利性
近年來,個人收款條碼得到廣泛運用,有效滿足了社會公眾的個性化、多樣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經濟、地攤經濟的資金收付效率。但與此同時,個人收款條碼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例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務為經營活動賦能增值。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為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于眾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鏈”追溯機制的實效。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更好地發揮收款條碼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以下針對性要求。一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二是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三是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四是要求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準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范白名單濫用風險。
落實
收單機構應通過人工或智能客服核實商戶身份
《通知》要求收單機構、清算機構均需對特約商戶進行管理。
特約商戶實名制是收單業務的基礎性制度,是確保交易真實性、維護收單市場秩序、防范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保障。《通知》秉承“誰的商戶誰負責”,收單機構作為特約商戶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加強對特約商戶經營活動合法性、申請收單服務真實意愿的實質性審核,落實對特約商戶的持續性管理義務,并進一步明確了商戶身份審核方式:對于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特約商戶,要求收單機構應現場核實商戶身份;對于網絡特約商戶、無固定經營場所實體特約商戶,考慮到其現場核實難度大、成本高,要求收單機構原則上通過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視頻等方式核實商戶身份。
同時,《通知》立足“誰的網絡誰負責”,要求清算機構建立入網特約商戶信息平臺,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則采集特約商戶核心入網信息,對成員機構接入本網絡的特約商戶的真實性、安全性和合法合規性進行必要審慎管理,對成員機構與入網特約商戶、支付受理終端的關聯關系和收單交易風險進行持續監測。清算機構收集和使用的商戶信息限于上述特定目的范圍,不得過度收集或使用信息。
解讀
有助于更好保護消費者和小微商戶合法權益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總體上有助于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方面,《通知》從多主體、多維度進一步規范支付受理終端與特約商戶管理,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過改造支付受理終端、申請虛假商戶等手段盜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甚至盜用賬戶資金;另一方面,《通知》要求清算機構完善支付業務報文規則,支持本機構成員機構滿足客戶必要合理的交易信息查詢需求,有利于提升銀行、支付機構的對賬單、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質量,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減少相關糾紛和投訴。
長遠來看,《通知》關于規范個人收款碼的相關要求將進一步提升對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收單服務質量。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收款碼用戶,《通知》要求收單機構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記者 程婕)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收款 機構 商戶 終端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