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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通報3起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 林苗苗)在24日舉行的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公安局通報了3起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均涉及昌平區宏福苑小區。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潘緒宏介紹,北京警方把疫情防控作為首要任務,依法履行職責,以最快速度、最嚴措施、最果斷行動全面落實防控工作各項部署,特別是對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堅決依法打擊查處,通報3起典型案例及有關情況如下:
案例一:確診病例陳某林、劉某敏,居住在昌平區宏福苑小區,2021年10月16日,二人自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旅游返京后出現咽痛、發熱等癥狀,仍外出就餐、邀請多人到居所打麻將。10月19日,其旅行途經地升級為中風險地區后,二人仍未向所在社區主動報告,未前往正規醫院進行核酸檢測和接受正規醫學治療,僅前往小區附近藥店自行購買體溫計、藥物。目前,一同打麻將人員中已有5人確診,現公安機關已對陳某林、劉某敏刑事立案偵查。
案例二:2021年10月17日至20日,昌平區宏福苑西區“德盛康大藥房十一分店”負責人楊某、宏福苑小區“高遠百康大藥房”負責人王某嫻,在向確診病例陳某林、劉某敏多次出售退熱、止咳、感冒、咽痛咽干類藥品過程中,未依照規定,要求購買人進行“健康寶”掃碼登記、體溫測量,未進行藥品銷售信息實名登記,造成新冠疫情傳播危險。目前,公安機關已分別對楊某、王某嫻刑事立案偵查。
案例三:2021年10月22日,昌平區宏福苑小區采取疫情封控管理措施期間,居住在此地的李某泉、張某榮二人違反管控規定,擅自翻越小區護欄,離開封控區域前往外地,拒不執行疫情封控管控措施,造成新冠疫情傳播危險。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李某泉、張某榮刑事立案偵查。
此外,在外圍檢查站入京檢查政策方面,潘緒宏介紹,根據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的相關要求,有一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縣(市、區、旗)及14天內有該縣旅居史的人員,嚴格限制進(返)京。有一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級市(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的縣、市、區)其他縣人員,非必要不進(返)京;確需進京的,須持“北京健康寶”綠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京后進行14天健康監測。對其他口岸入境進京人員,須在入境口岸所在地隔離觀察滿21天。途經檢查站時,應提前準備好身份證件,主動配合民警和防疫工作人員查驗。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疫情 案例 北京市 公安局 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