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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談判藥開得多影響醫療機構考核?不會!
醫療機構無需再擔心國家醫保談判藥開得多,會影響醫療機構的考核了!記者從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網上獲悉,該局轉發關于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明確合理使用的國家醫保談判藥談判藥品單列,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次均費用等考核指標范圍。
合理使用的談判藥品不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
通知明確,醫療機構是談判藥品臨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要落實合理用藥主體責任,建立院內藥品配備與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聯動機制,應配盡配談判藥品,不得以醫保總額限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占比、次均費用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落地。
醫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區域總額預算,將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談判藥品情況納入協議管理內容,并與年度考核掛鉤。
衛生健康部門要調整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考核機制,將合理使用的談判藥品單列,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次均費用等影響其落地的考核指標范圍。
各地級以上市至少有1家“雙通道”零售藥店
通知還明確,各地應按照全省統一的“雙通道”藥品范圍做好用藥保障,不得另行制訂“雙通道”藥品范圍。廣東省醫保局將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情況,及時更新“雙通道”藥品范圍。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完善談判藥品單獨支付政策,逐步將更多談判藥品納入單獨支付范圍。
各地要建立健全處方流轉機制,通過“雙通道”等渠道提升藥品可及性,按照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實現至少有1家符合條件的“雙通道”零售藥店,并能夠提供相應的藥品供應保障服務。(記者 陳輝)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藥品 談判 醫療機構 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