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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提升退役軍人人事檔案服務管理水平——相關負責人解讀《關于加強和改進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題:有效提升退役軍人人事檔案服務管理水平——相關負責人解讀《關于加強和改進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見》
新華社記者 張汨汨
退役軍人事務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檔案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退役軍人事務部相關負責人23日接受專訪,對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問:為什么要制定出臺《意見》?
答:一是推進退役軍人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需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推進工作高質量發展,需要把做好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管理利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基礎工程來抓,積極適應軍地相關改革,圍繞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管理利用,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夯實基層基礎。
二是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的需要。退役軍人人事檔案事關退役軍人就業安置、待遇核定等切身利益,事關做好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安全保密、幫扶援助等具體工作。隨著退役軍人各項優惠政策的制定出臺,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的價值作用日益凸顯,需要及時補齊政策“空白點”,連通工作“銜接點”,有效提升退役軍人人事檔案服務管理水平。
問:《意見》對哪些具體事項進行了規范?
答:按照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軍隊檔案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意見》重點對明確職責分工、規范檔案交接、嚴格檔案審核、實行分類管理、有序轉接檔案、完善基礎設施、建立數字檔案、改進日常服務等8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問: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移交和審核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規定的安置方式,《意見》明確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由軍隊相關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區分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不同安置方式,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和相關部門進行移交,并要求退役軍人人事檔案轉遞按規定通過機要渠道郵寄或派專人取送,嚴禁由退役軍人本人自行攜帶。同時,《意見》對軍人退役時軍隊相關單位整檔審核以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和相關部門接收人事檔案后的審檔分別提出了要求,確保檔案真實準確、軍地工作無縫銜接。
問:《意見》實施后新移交的退役軍人人事檔案如何管理和存放?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明確,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家人事檔案管理有關規定,接收、保管并向有關單位移交退役軍人人事檔案。據此,《意見》提出,本意見實施后移交的退役軍人人事檔案,按照分類歸集、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不同安置方式確定相應管理機構。其中,對于轉業軍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復學的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退役士兵的人事檔案,分別由退役軍人接收安置單位和學校進行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僅留存數字檔案;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退休軍人和集中供養退役軍人的人事檔案,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委托所屬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優撫醫院存放管理;作其他方式安置的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委托所屬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存放。
問:《意見》實施前存放在相關部門的退役軍人人事檔案如何轉接?
答:按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對《意見》實施前存放在其他部門的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牽頭,指導所屬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會同原檔案管理單位進行全面摸底造冊,建立工作臺賬,制定轉接計劃,分批分步進行交接。考慮到此項工作的復雜性,《意見》明確各地可在有條件的地區先行試點,再逐步推開,原則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同時,為避免檔案重復移交和保持工作的延續性,《意見》明確,對已經存放在各級檔案館的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由其繼續管理;對已設置自主擇業專門管理服務機構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人事檔案仍由其繼續管理。
問:《意見》實施前因特殊原因由退役軍人本人保存的人事檔案如何處理?
答:考慮到此項工作的特殊性,《意見》明確實行一事一批,按照個人自愿申請、縣級審批的程序辦理,并規范了具體流程,統一了《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移交申請表》式樣。同時提出對于退役軍人根據審核交接后的人事檔案提出相關待遇申請等事項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一事一審的原則,商軍地有關部門對相應檔案材料另行審核。
問:關于基礎設施完善和檔案數字化工作有何要求?
答:一方面,聚焦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管理需要,《意見》要求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按照相關標準加快檔案庫房建設,夯實硬件基礎。對自建庫房確有困難的地區,提出可繼續委托檔案管理機構暫時保管退役軍人人事檔案,同時要加快協調推動自建檔案庫房工作,兼顧了工作的原則性和靈活性。另一方面,為提高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管理信息化水平,《意見》要求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對退役軍人人事檔案分類進行數字化工作。即:對于本意見實施后縣級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新接收的年度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由其指導所屬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及時完成數字化工作。對于本意見實施后從各部門按規定接收的歷年退役軍人人事檔案,以及由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優撫醫院、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管理服務機構等部門管理的退役軍人人事檔案,由相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指導所屬退役軍人服務中心于2025年底前完成檔案數字化工作。
問:在改進退役軍人人事檔案日常服務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意見》要求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人事檔案管理法規規定,因地制宜,聚焦檔案收、管、存、用、安全、保密等事項,建立健全符合國家檔案標準、體現退役軍人特點的人事檔案管理利用制度,確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提出地方各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要明確承擔退役軍人人事檔案日常保管利用工作的機構和人員,逐步建立完善“統一存放,免費服務”工作機制,優化辦理流程,提高服務質效。同時,對暫時委托檔案機構管理的退役軍人人事檔案,要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托管辦法,確保檔案存放管理安全、使用規范便捷。退役軍人人事關系和勞動關系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退役軍人 人事 檔案 人人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