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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行政處罰法是規范政府行為的一部重要法律,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施行的重要意義,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體部署,扎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
一是加強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要開展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培訓,于2022年6月前完成對現有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并持續做好新上崗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將行政處罰法宣傳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的“八五”普法規劃,面向社會廣泛開展宣傳,增強全民法治觀念。
二是依法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要加強立法釋法工作,起草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時,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義變相設定,規避行政處罰設定的要求。依法合理設定罰款數額,堅持過罰相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門規章設定罰款的,設定的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且不得超過法律、行政法規對相似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設定的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超過上述限額的,要報國務院批準。要認真落實行政處罰定期評估制度,結合立法計劃規劃每5年分類、分批組織一次評估;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三是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的實施。要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行政處罰職能,堅持執法為民,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得為了處罰而處罰,堅決杜絕逐利執法,嚴禁下達罰沒指標。要細化管轄、立案、聽證、執行等程序制度,逐步提高送達地址確認書的利用率,推進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要規范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和使用。要堅持寬嚴相濟,不得在未查明違法事實的情況下,“一刀切”實施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等行政處罰。要健全法律責任銜接機制,細化責令退賠違法所得制度。
四是持續改革行政處罰體制機制。要縱深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穩妥賦權鄉鎮街道實施行政處罰,科學合理下放行政處罰權,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要規范委托行政處罰,嚴格依法采用書面委托形式。要提升行政執法合力,逐步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復制推廣“綜合查一次”經驗,健全行政處罰協助制度,積極探索跨區域執法一體化合作的制度機制。
五是加強對實施行政處罰的監督。要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加快建設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創新監督方式,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提升行政執法質量。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貫徹實施好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和改進相關行政立法,規范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行政處罰 行政 通知 執法 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