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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成商品“名稱”,大學名字想用就用?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2月15日電 (記者 謝藝觀)近日,某電商平臺發布的美白身體乳好評榜上,一款標稱“中山大學”的煙酰胺維生素E身體乳登上TOP1。
一所全國重點大學出了這樣一款“廣受好評”的護膚品,為何從不見中山大學宣傳,是“酒香不怕巷子深”,還是“用我的名氣,賺你的錢”。
中山大學成商品“名稱”
這款商品的介紹頁面寫著:“全新一代”中山大學身體乳,根據市場調研消費者的需求,中山大學醫藥中心研發聯合中山大學出品。
中新網記者在中山大學官網搜索中山大學醫藥中心,并沒有找到相關機構。
當記者向客服詢問是否能提供中山大學研發的相關證明時,客服僅僅回復“保證正品”。
在商品瓶身上,“中山大學”四個大字的下面又標注了“廣州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廣州楚業科技有限公司聯合出品”。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家公司聯合出品,標稱為“中山大學”的,還有眼部豐盈原液、類蛇毒肽煥顏眼霜、水楊酸洗面奶、美白淡斑面膜、多肽立體修護凍干粉組合等。
這兩家公司與中山大學是否有關聯?記者分別撥打了兩家公司的電話,但均未打通。
而廣州楚業科技有限公司張姓負責人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它的母公司就是中山大學,這一個中大生化是產業單位,是校企,我們是技術聯合的。”
天眼查APP顯示,廣州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為廣州中大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后者曾用名為“中山醫科大學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中山大學官網顯示,“今日的中山大學,由1952年院系調整后分設的中山大學和中山醫科大學于2001年10月合并而成。”
另,記者注意到,廣州中大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為廣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查詢其歷史股東鏡像發現,中山大學曾對其100%持股,2020年12月,由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
目前中山大學已未對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間接持股,那兩者是否還有合作關系?或中山大學是否將名稱授權給這些公司使用?
中新網記者撥打了中山大學官方電話,接線人員表示,“我們這邊不清楚”。另一接線人員則表示,“關于電商平臺售賣標稱為‘中山大學’化妝品一事,并沒有聽說過。”
記者留意到,另有標稱為“中山大學”的化妝品,上面寫著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提供技術支持。
事實是否是這樣?中新網記者就此詢問了上述學院的工作人員,其表示,“我們也有在一些媒體平臺上看到過這些東西,學校層面好像要出面走法人途徑去解決這些問題,我們是完全不清楚這個事情,學院是完全不知道的。”
此前,上述張姓負責人也曾表示,以“中山大學”字樣進行宣傳是公司的商業行為。
使用大學名稱,想換就換?
不只是中山大學,記者注意到,標稱為“南方醫科大學”的洗面奶,打著“暨南大學”旗號的凍干粉等,也在電商平臺銷售火爆。
值得一提的是,一家線上店鋪售賣的眼霜,在進行包裝換新時,直接將品牌名由“中山大學”更換成“南方醫科大學”,而店鋪設置的搜索關鍵詞里又寫的是“南方科技大學”。
一位消費者在商品評價中稱,“雙十一還掛著中山大學的牌子,現在就換成南方科技大學了,下個月是不是就換成交大復旦了,請問貴店產品是跟多少高校合作了?”
當記者詢問到底是哪所大學參與研發時,客服表示,“是由南方科技大學研究所研發的一款多效眼霜。”
記者隨后撥打了南方科技大學的官方電話,但未得到明確回復。
擅用大學名稱,已有企業被處罰
若在中山大學等不知情的情況下,商家擅自使用其名稱,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其或侵害了學校的名譽權和名稱權。”北京云通律師事務所主任閆兵告訴中新網記者,“另外,還涉及虛假宣傳或擴大宣傳。如果是生‘蹭’名稱的話,或還構成欺詐消費者。”
記者查詢發現,近日廣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就因涉及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0萬余元。
行政處罰內容中顯示,在該產品生產過程中,與其標簽所述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并無直接關系,當事人也不能提供中山大學同意以其名義進行產品宣傳的證明材料。該產品包裝由當事人自行設計,其標簽上“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技術支持”字樣屬于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
多部門曾規范“大學”名稱使用
在商品搜索過程中,記者還留意到,一家店鋪售賣的“中山大學”潔面乳,在進行包裝升級時,將“中山大學”更換成“中大生化”,并提到,因教發【2021】5號規定:“5月1日之后不能在包裝上標有大學名稱”,故積極響應升級外包裝規格。
店家提到的教發【2021】5號規定,指的是今年5月教育部等八部門發布的《關于規范“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
意見規定,大學、學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組織,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標準、程序審批設立,其名稱經批準方可使用。除經批準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設立的內部機構或由其發起并依法登記的組織機構外,其他組織機構不得在牌匾、廣告等對外宣傳以及其他各類活動中使用“大學”“學院”字樣。
意見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應于6個月內組織開展清理整頓,對逾期仍違規使用“大學”“學院”字樣開展活動的,按照主管和屬地原則,由教育、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予以查處;涉及虛假違法廣告或宣傳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并依法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上述商家在商品上進行了更改,但在宣傳時仍使用“中山大學”的名稱,在閆兵看來,這或構成廣告違法。
你買過“中山大學”化妝品嗎?是沖著中山大學買的嗎?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中山大學 名稱 大學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