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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相關制度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24日宣布,為促進企業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支持企業依法合規赴境外上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監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160號)提出了修訂建議,研究起草了《國務院關于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的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同步起草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作為管理規定的配套規則,現一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管理規定共5章28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完善監管制度。對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活動統一實施備案管理。二是加強監管協同。建立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協調機制,強化監管協同;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與安全審查等機制做好銜接;完善跨境證券監管合作安排,建立備案信息通報等機制。三是明確法律責任。明確未履行備案程序、備案材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四是增強制度包容性。結合資本市場擴大開放實踐和支持企業發展需要,明確在股權激勵等情形下,境外直接發行上市可向境內特定主體發行;進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寬境外募集資金、派發股利的幣種限制,滿足企業在境外募集人民幣的需求。
備案管理辦法共24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備案管理適用范圍及相關認定標準。二是明確備案主體和備案程序。三是明確重大事項報告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四是明確境外證券公司的備案要求。
證監會表示,中國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方向不會改變,支持企業依法合規到境外上市、用好兩種資源的態度不會改變,規范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發展。歡迎社會各界對境外上市制度規則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立法程序推動盡快發布實施。
編輯:羅文
關鍵詞:境外 上市 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