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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文物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歷史與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和實物見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水下文物是文物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水下文物保護,對于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水下文物保護,國務院于1989年發布《條例》,《條例》在規范水下文物考古、加強水下文物保護管理、遏制盜撈水下文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水下文物保護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通過修改《條例》予以解決。修訂后的《條例》重點從三方面對進一步加強水下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作出規定。
一是理順水下文物保護管理體制和執法機制。《條例》明確了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在水下文物保護工作中的職責權限;明確了文物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海上執法機關在水下文物保護執法工作中的職責權限;要求各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和執法協作,共享水下文物執法信息。
二是完善相關制度措施解決水下文物保護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稐l例》細化水下文物保護區制度,補充水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制度,并增加有關禁止性規定,進一步完善水下文物保護相關制度措施;明確國內外考古機構在中國管轄水域進行考古工作的有關條件、許可程序、實物和資料移交等要求,進一步規范水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活動;明確在中國管轄水域內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應當事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規定資源開發、科考、養殖等活動不得危及水下文物安全,進一步加大水下文物保護力度。
三是調動各方力量形成水下文物保護合力。《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水下文物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水下文物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水下文物保護的關系,確保水下文物安全;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方式發現疑似水下文物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文物主管部門,并有權向文物主管部門舉報違反本條例規定、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行為;要求有關單位充分發揮水下文物的作用,提高全社會水下文物保護意識和參與水下文物保護的積極性。
此外,《條例》還進一步完善了法律責任有關規定,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文物 水下 下文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