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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聚焦 | 碳中和,有哪些熱門提案?
在今年地方兩會公布的各省級政府工作報告中
碳達峰、碳中和依然是個高頻熱詞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與會代表、委員
將關注哪些涉及碳中和碳達峰發展的熱點問題?
一、 盡快出臺碳排放權
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日前,全國政協常委、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建議,盡快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提升碳交易市場立法層級與效力,加強碳市場配額制度研究。
南存輝介紹,當前全國碳市場參與主體和交易品種單一,僅納入了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交易目的同向,風險偏好相似,且具有很強的行業同一性。
完善的碳排放監測核查體系(MRV體系)是碳市場擴圍的先決條件,但我國MRV體系并不完善,報告與核查制度建立時間短,還需要進一步落實。
南存輝建議,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提升碳交易市場立法層級與效力。加強碳市場配額制度研究,合理評估現有配額發放制度的松緊尺度,在考慮企業履約、減排成本的前提下,適時收緊免費額度,引入配額拍賣制度。
有序擴大全國碳市場交易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將石化、鋼鐵、建材等高耗能行業納入交易主體以改善市場活躍度。
同時,通過金融創新盤活存量碳資產,適時增加碳期權、碳期貨、碳債券等碳金融衍生品,逐步完善金融服務。
二、 建議將碳排放額度
作為房地產政策工具
2022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鐘茂初今年帶來了多項提案,其中一項建議將碳排放額度作為“房住不炒”政策工具。
鐘茂初提出,首先,從最終消費需求的角度,確立住房領域整體的碳排放總量額度。這一碳排放額度,均攤到各個城市的所有居民,得出各城市每一居民的住房碳排放配額(可簡稱為“住房碳票”)。
由此可拓展“房住不炒”的政策思路,將行政性的限購手段,轉化為更為公平合理的“住房碳票”配額來達成相應的限購目標。
“住房碳票”總額度,既限定了住房領域的碳排放目標,又限定了住房供需總量,可起到“雙碳”政策與“房住不炒”政策的聯動作用。
凡是意圖購買住房的消費者,均需事先獲得足額的“住房碳票”。以“住房碳票”作為“房住不炒”機制,可以對居民擁有住房套數、住房面積、選擇綠色低碳建筑、租購選擇、職住距離選擇等方面,起到有效的調節作用。
居民之間,在均等獲得“住房碳票”的情形下,可對“住房碳票”進行借貸、交易、轉讓。由此也體現了購房者與不購房者之間、不同住房需求偏好者之間的公平性,將各種規避限購手段轉化為正式途徑的市場交易方式。
以“消費碳排放額度”作為“房住不炒”的政策工具后,即可取消各種“限購”“限貸”等非市場化的政策手段。
鐘茂初還建議,有關部門在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時,可同步探索“住房碳票”交易市場的建設,進行市場交易試點。
由此,可將行政性限購手段,轉化為市場化調控手段,在制度創新方面也有其積極意義。試點取得成效后,可以進一步推廣到其他大宗消費品領域,進而推廣到多數消費品領域,為全面“形成綠色生活方式”探索有效路徑。
三、 建議加快碳市場立法
加強碳核算碳交易人才培訓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張懿宸擬提交《關于進一步完善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提案》,建議加快碳市場相關立法工作,逐步引入更多市場參與主體,成立類似證監會、銀保監會功能的“碳監會”或類似監管機構。
同時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動各個碳相關行業加強碳核算、碳交易、碳數據管理等專業領域隊伍建設和人才培訓。
為進一步完善全國碳市場建設,在這些明確將會落地的舉措之外,張懿宸建議:
一是加快碳市場相關立法工作
當前,管理碳市場的主要文件仍為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12月以部門規章形式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3月30日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并已列入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加快推進該條例立法進程,并考慮后續進行更高級別法律的立法工作,以明確碳中和相關工作在國家戰略中的重要位置,并指導碳市場、碳交易等工作的開展。
二是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提升監管的專業能力
監管是一個行業成熟的標志。目前碳市場由生態環境部負責進行監管,考慮到碳市場又具備明顯的金融和市場屬性,生態環境部表示,“將加強與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相關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建立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碳市場監管工作機制,切實防范市場風險。”
建議由生態環境部聯合多部委,成立類似證監會、銀保監會功能的“碳監會”或類似監管機構,明確授權其作為監管主體進行碳市場相關領域的監管和業務指導。同時,建議生態環境部通過補充專業人手,及與專業機構合作等方式,加強碳監管的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監管能力。
三是逐步引入更多市場參與主體
當前,從交易主體看,全國交易系統僅允許電力行業的2225家企業參與碳市場交易,市場活躍度較低。
建議參考歐盟等成熟碳市場,引入金融機構等其他有參與意愿的市場主體參與碳交易,并開發運用碳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以提升碳市場活躍度,同時完善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四是推動服務機構專業化發展
目前市場上碳相關服務和咨詢機構數量眾多、魚龍混雜、專業水準不一,甚至發生了個別碳咨詢機構協助排放企業進行碳排放量造假的惡劣案例。
建議監管機構加強對碳服務和咨詢機構的管理,從根本上改變碳服務行業進入門檻低、服務機構專業水平良莠不齊的現狀,比如可在部分行業環節(如碳交易、碳資管等)進行牌照化管理,制定明確標準,并對持牌機構予以專業支持和輔導,同時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管理,從而引導碳服務行業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五是加快培養專業化人才
由于碳市場的蓬勃發展,有大量人才近幾年進入了碳相關的行業,把碳市場、碳減排工作作為人生事業。
與此同時,也存在部分碳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參差不齊的問題。
建議行業主管部門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動各個碳相關行業加強碳核算、碳交易、碳數據管理等專業領域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訓工作,并加強上述領域的專業化認證,從而培養出一批優秀的碳市場專業人才。
四、 建立統一碳排放
標準計量體系
在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上,碳達峰、碳中和成為熱議詞。不少深圳團的省人大代表建言,呼吁廣東率先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標準計量體系,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等。
“目前,在國家層面尚未建立統一的碳排放標準計量、核算體系,各地無規范統一測算碳排放的‘尺子’。”省人大代表、市委軍民融合辦主任羅育德建議,廣東應率先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標準計量體系,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羅育德表示,目前各地在能源計量和碳排放數據報告與核查方面沒有形成科學化系統化的體系,同時在數據收集方面現代化技術的應用較少,整體上智能化和自動化水平偏低,制約了廣東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開展。
“建立全省統一的碳排放標準計量體系意義重大。”羅育德認為,這不僅有利于科學編制碳達峰實施方案,精準摸清區域碳排放底數,從而合理制定碳排放控制目標,同時也有利于探索碳市場國內外合作創新,積極融入國際碳交易市場。
五、 加強碳中和領域
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
今年兩會,致公黨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遞交提案,就加強碳中和領域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提出建議。
提案指出,目前我國高校和科研院所積極開展碳中和學科建設,各地大力扶持科研“育苗”等基礎研究,政府部門出臺創新科技新政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持續合作,形成了技術研發、示范應用和產學研聯動機制。
但同時,我國碳中和領域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包括:高校碳中和相關領域的學科結構單一,學科建設仍需建立完善的統籌體系;
不同地區科教資源分布不均,科學研究投入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大;
國內“雙碳”達標人才供給不足,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的人才價值評估和利益分配體系不健全,科技創新型人才缺乏有效產學研引導等。
為此,該提案建議,建設完善的學科交叉統籌體系,建立新型學科管理體制機制,合理布局全國碳中和教育資源分布,加快培養低碳領域的緊缺人才;
深層次推進碳中和先進理論知識、技術資源共享,培養符合碳中和目標的高層次復合創新型人才;
加強低碳行業專業人才的培養與引進,鞏固基礎研究人才隊伍建設;
改進和完善“雙碳”達標人才扶持制度,營造良好科研氛圍。
六、 建議適時制定
碳排放權交易法
3月1日,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呂紅兵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兩會將建議加快建立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法律體系。
他認為,我國應進一步完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架構,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法律體系建設,適時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法。
1是應依法建立國家統一監管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架構一方面應規范形成統一的交易和登記結算場所。另一方面,應依法確立國家統一監管主體。
2是應依法完善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制度,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前提
3是應依法確認碳排放權的法律屬性,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基礎
碳排放權的法律屬性尚不明確是我國碳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發展中的一大掣肘,應將其界定為證券類資產。
4是應加強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設,這是碳排放權交易的保障。
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應至少明確政府(管理者)和企業(排放者)兩類主體的義務。
5是應關注中國碳市場的國際化問題
設計與國際接軌、打通國內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制度,這是碳排放交易的重要內容。
七、 加快綠色低碳科技革命,
推動更多行業主體納入碳交易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紅杉中國創始及執行合伙人沈南鵬在關于“雙碳”的提案中,他建議要加快綠色低碳科技革命,必須強化應用基礎研究和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發,進一步推進綠色能源、綠色工業、綠色消費等各個環節的重大戰略技術研發儲備。
1、 面向碳中和需求找準科學問題切入,增設專項加強基礎前沿探索
1)健全基礎研究任務征集機制,地方政府組織產學研共同研判前沿技術方向,形成符合屬地產業目標的科學問題庫;
2)在國家重點研發專項基礎上增設子專項,支持面向工業應用的首發場景、示范推廣、流程再造、共性支撐等技術突破;
3)碳中和課題立項和結題中將ESG理念作為重要考量標準,引導研究成果關注環境社會影響。
2、 完善碳中和技術投入各級保障,夯實低碳技術創新資金基礎
1)加快國家低碳轉型基金成立,以母基金形式為主帶動更多市場化機構參與,撬動社會資金投向清潔低碳能源各環節的關鍵技術研究領域;
2)結合產業稟賦各級政府設立碳中和技術創新引導基金,通過政府綠色投資信用擔保等方式,吸引多元化資金投資低碳項目;
3)鼓勵有條件的重點企業與政府共同設立科技計劃,聯合出資資助關鍵技術工程化驗證、戶外可靠性等產業界關注的應用研究。
3、 暢通基礎研究成果轉化通道,以市場應用帶動技術研發加速
1)擴大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促進綠電應發盡發,帶動前端清潔電力技術應用擴大;
2)加強柔性輸變電和多場景儲能標準制定完善,增強同現行電力系統適配性,以標準統一促進技術規范和推廣應用;
3)支持工業化關鍵脫碳技術的中試項目,優化對企業設立中試項目的審評審批;
4)推動更多行業主體納入碳交易體系,支持各地碳交易所在配額分配、履約、企業所持配額結轉等方面逐步做好與全國碳市場的規則統一和低成本銜接。
□來源 | 環境生態網
編輯: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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