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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國務院對“證照分離”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規,以及與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同時,做好與《信訪工作條例》出臺的銜接。為此,國務院決定對14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6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關于直接取消審批方面。修改《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等3部行政法規,取消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核發;取消部分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取消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的檢驗許可。同時,修改完善有關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條款。
關于審批改為備案方面。修改《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7部行政法規,將診所執業登記由審批改為備案;取消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改為備案管理;取消國際道路貨物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改為備案管理;取消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將報關企業注冊登記由審批改為備案等。同時,修改了相關表述,相應規定了備案程序及法律責任,并增加了相關監管措施。
關于實行告知承諾方面。修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3部行政法規,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信息網絡安全審核實行告知承諾;對旅館業許可核發實行告知承諾;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實行告知承諾。同時,明確了告知承諾的相關程序,并增加了相關監管措施。
關于優化審批服務方面。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3部行政法規,將相應許可層級進行了調整,將有關審批權限進行了下放。
廢止《國務院關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等6部行政法規。這6部行政法規有的制定年代較為久遠,與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沖突;有的已經被上位法廢止或者上位法依據已被廢止;有的已被其他法律法規所取代。(完)
編輯:李京
關鍵詞:行政法規 國務院 修改 取消 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