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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政治協商的性質定位和基本原則
與各民主黨派和社會各界代表人士進行政治協商,共商國是、共謀良策、共建偉業,是中國共產黨一貫堅持的優良政治傳統。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立足新時代的高度,深入總結歷史經驗,深刻把握歷史主動,把政治協商擺到加強黨的領導、優化治國理政重要位置上來,扎實推進各種形式的政治協商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方面的偉大政治創造。不久前剛剛頒布的《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政治協商工作的性質定位和基本原則作出明確規定,對政治協商工作的根本內容和基本形式作出科學規范,對如何提高政治協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作出明確要求。這是關于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具有里程碑意義。
政治協商,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和政治價值指向,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開展的協商。《條例》提出,“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進共識、促進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途徑。”這深刻指明了政治協商工作的性質定位。
政治協商是中國特色新型政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團結各階級、階層、黨派、團體為著共同目標進行長期奮斗過程中,逐步形成了既符合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又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新型政黨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這一新型政黨制度,具有廣泛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廣泛凝聚社會各界共識、廣泛動員一切愛國力量、有力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深邃制度內涵和巨大制度能量。這一新型政黨制度,不僅符合當代中國實際,而且符合中華民族一貫倡導的天下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優秀傳統文化,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重大貢獻。政治發展實踐表明,中國新型政黨制度有三個“關鍵詞”:一是“領導”,表達的是中國共產黨在新型政黨制度中的核心領導作用;二是“合作”,表達的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在新型政黨制度中的相互關系;三是“協商”,表達的是新型政黨制度價值實現的主要方式。這三個關鍵詞是一個有機整體: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必須建立在平等合作和充分協商基礎之上,而要有效地促進平等合作和充分協商,必須以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根本前提。加強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從根本上說就是通過政治協商這一有效制度形式實現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親密合作,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和大政方針進行廣泛多層制度化的協商,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而不強加于人,遵循規則、有序協商而不各說各話,體諒包容、真誠協商而不偏激偏執,形成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政治氛圍,從而使政治協商真正成為凝聚各方智慧、增進政治共識的強大制度化力量。
政治協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政治發展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扎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形成中國特色協商民主體系,協商民主制度正在全過程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新時代新征程上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完善中國特色協商民主體系指明了正確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是廣泛凝聚力量共同參與國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力量。通過深入實踐和不斷探索,我國已形成了包括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在內的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的協商民主體系,有力促進了各民主黨派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政治參與,在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中發揮了愈益凸顯、愈益重要的作用。《條例》明確界定:“政治協商的基本方式是:(一)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直接開展的協商,簡稱政黨協商;(二)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開展的協商,簡稱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無論是哪一種類型的政治協商,都離不開黨的集中統一領導,都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和各級黨委統戰部、各級政協黨組在把握政治方向、確立協商主題、貫徹協商原則、創造協商氛圍、凝聚各界力量中的重要作用。《條例》明確規定了各級黨委和黨委統戰部、政協黨組在開展政治協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為依規依章有序開展政治協商提供了根本遵循。
政治協商是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擔負著領導治國理政重任的中國共產黨面臨的一個重大時代課題就是如何長期執政、如何執好政。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回答了這一“時代之問”,這就是必須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體系現代化主要是指制度體系現代化,適應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需要不斷提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現代化水平;治理能力現代化主要是指決策能力和執行能力現代化,適應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需要不斷提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能否制定并實施正確的政策和策略,直接關系到能否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直接關系到黨的執政地位和國家長治久安。科學的決策能力和正確的執行能力從哪里來?只能來自于虛心學習,向人民群眾學習、向社會實踐學習,廣聽民意、廣集民智、廣開言路、廣謀良策,把科學決策建立在民主決策基礎之上。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一個鮮明特點和制度優勢就是在決策形成之前和決策實施過程之中開展廣泛協商,把民主協商、民主決策貫穿于、滲透于決策制定和決策實施的全過程,努力形成有利于減少決策失誤、彌補決策疏漏的政治共識。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正是在凝聚各方智慧、增進政治共識、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過政黨協商和政協協商等政治協商渠道,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治國理政重要事項廣泛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社會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一方面可以提升重大決策科學化水平,一方面可以凝聚社會各界對科學決策的共識。無疑,這樣一種“雙向互動”和“雙向發力”的政治協商過程,必然凝聚成貫徹黨的大政方針、完善國家治理體系、提升國家治理水平的強大合力,使黨的領導堅強有力,黨的執政持久穩固。
加強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深刻把握政治協商的性質定位,不斷完善政治協商的制度體系,著力提升政治協商的治理效能,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邏輯為依據,切實遵循政治協商的基本原則。
第一,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有機統一。問題是時代前進的口號,是實踐創新的先導。確立問題意識、堅持問題導向,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與關鍵。加強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政治協商工作的作用,首要要求就是要有鮮明的問題意識和問題導向,明確為什么而協商、圍繞什么問題協商、協商要解決什么問題。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礎上全面開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新征程,使我們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也面臨著一系列亟待回答和解決的現實問題。各種現實問題歸結到一個根本問題,就是如何全面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及其發展趨勢,如何全面把握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及其歷史進程,如何更好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如何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更好促進經濟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各個層級和各個領域的政治協商,都應當聚焦這些根本問題和重大問題,通過民主協商,增進政治共識,回答好時代之問、人民之問和實踐之問,把握好歷史主動、戰略主動和策略主動。堅持問題導向,回答現實問題,是為了達到一個共同目標,這就是通過政治協商,求同存異、聚同化異,在根本問題、重大問題上統一認識、統一意志,把各方面力量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推動形成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合力。
第二,堅持廣泛參與和平等商量有機統一。政治協商的一個突出特點和顯著優勢就是廣泛參與性。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通過政黨協商和政協協商等渠道,發展廣泛政治參與,確保各民主黨派和社會各界人士有機會參與對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的民主協商,這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特功能,也是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顯著優勢。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民主選舉制度程序,確保選舉民主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而且有完整的政治參與制度,確保協商民主的廣泛性和持續性,“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在黨的領導下,參與協商各方以平等的身份、平等的態度進行平等討論、坦誠對話,無疑可以極大增進政治發展共識,凝聚政治發展力量。平等商量越充分,政治共識越增強,這既是黨領導政治協商的一條成功的實踐經驗,也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
第三,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有機統一。政治協商的對象包括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和社會各界代表人士,具有廣泛的政治多樣性和極大的政治包容性。通過不同層級、不同領域、不同界別的政治協商渠道,圍繞治國理政、國計民生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堵點問題進行廣泛充分商量,有事多商量,做事常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最大限度兼顧各方面利益,最大限度包容各方面訴求,最大限度融匯各方面建議,無疑可以有效形成符合最大多數人利益和意愿的最大公約數,有力促進黨治國理政大政方針和國家發展重大舉措的科學形成和貫徹落實,從而使黨的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黨的領導得到進一步加強。
第四,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和服務黨和國家大局有機統一。對于包括政治協商在內的民主政治建設進程來說,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具有更加特殊的意義。其一,人民是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出發點,保障人民主權,增進人民福祉,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黨領導治國理政、發展民主政治的根本依據。其二,人民是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依靠力量,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歸根到底就是要贏得民心,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的主體力量推進各領域各層次民主政治建設。其三,人民是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目的,使人民享有真實的政治參與權,不斷增強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各方面民主政治建設的共同目的,也是核心價值。政治協商的對象是人民的重要組成部分,政治協商的底蘊是廣大人民的需求和意愿,因此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原則,“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切實把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滲透到政治協商的各個領域和一切過程之中。對于政治協商來說,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集中體現在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發展大局和中心任務組織開展各個領域各個層級的政治協商。新時代新征程上黨和國家的發展大局和中心任務就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宏偉目標,這是各領域各層級政治協商工作必須牢牢把握的中心主題。在這一主題之下,緊密聯系各領域各地區實際,重點就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問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和急難愁盼問題、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現實問題以及加強統一戰線建設的有關重要問題進行廣泛協商。政治協商內容豐富、議題廣泛、涉及面廣,只有始終聚焦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需求這一中心,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這一大局,才能做到提綱挈領、綱舉目張。
(作者系中國政治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政協“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基地”首席專家)
《 人民政協報 》 ( 2022年07月20日 第 08 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政治協商 協商 制度 民主 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