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3日電 “數據產權是數字時代最大的變革,這也是全世界在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過程中面臨的共同難題。”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創始院長連玉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數據有可復制性、非排他性和權屬復雜性等特征,讓它有別于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要素,決定了數據要素的權利體系很難以“所有權制度”作為建構基礎。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創始院長連玉明 人民政協報·人民政協網記者杜曉航/攝
可見,數據要素化發展也為當下司法實踐帶來不少新挑戰。圍繞著“數據安全立法”和“數據權利司法保護”,在過去的五年里,連玉明提交了六次提案。“今年,我又將提交關于加強數據權利司法保護,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相關提案。”
數據要素流通難的諸多因素
“關于數據產權保護制度的建構實際上除了確權難,還存在供給難、定價難、互信難、共享難、監管難等挑戰。”連玉明表示,如何找到數據權利保護、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防護之間的平衡點,還有一段較長的路要走。
“因為數據在不斷地升級迭代,數據技術也在不斷更新,這種更新的速度遠遠超出了我們的認知。比如,近期火爆全網的ChatGPT所帶來的新的生產力革命,就是不可預期的,實際上這也屬于數據革命,或者叫數據產權的革命。” 連玉明舉了一個有意思的例子——如今,ChatGPT能夠輔助記者撰寫新聞稿件,那這篇稿件的產權屬于誰?“數據技術的發展背后也關系到道德倫理標準、信息隱私泄露、產品安全責任、數據跨境傳輸、數據產權保護等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所以保證數據合規化利用,加強數據權利保護迫在眉睫。”
對“數據所有權”的不斷探索
“近年來,隨著《民法典》《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相繼出臺實施,為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基礎制度支撐。但最為核心的數據確權問題一直沒有解決。”這也讓連玉明看到,數據產權如果不能得到有效保護,激發數據要素市場活力就難以打破僵局。
2022年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簡稱“數據二十條”)對外發布,明確提出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產權制度。連玉明表示,“事實上‘數據二十條’也淡化甚至放棄了‘數據所有權’概念,強調的是一種以‘結構性分置’為基本思路的數據產權觀念和產權制度,也就是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
2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指出要加快建立數據產權制度,開展數據資產計價研究,建立數據要素按價值貢獻參與分配機制。“可以看出,數據要參與分配,最重要的是產權的確立。” 連玉明說道。
以司法護航,數據權利保護要“抓兩頭、促中間”
如今,數據在數字經濟發展中至關重要,那當一個數據在交易流通過程中受到侵害了怎么辦?“首先需要法律護航,從司法實踐層面看,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圍繞數據權利保護的普遍性、規律性問題研究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劃定各方主體的法律責任邊界,打擊壟斷行為、濫用行為和侵權行為,營造有序競爭、公平高效的數據要素交易流通環境。”
對于數據權利保護“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問題,連玉明提出要“抓兩頭、促中間”的方法。“‘抓兩頭’,就是要抓住頂層和底層,將安全的重心放在國家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上。‘促中間’就是要抓好數據要素市場主體,推動市場化和法治化建設。尤其是圍繞數據技術帶來的新的變化,跟新的權屬關系,要加快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數據監管機制。”
記者:王慧文
視頻監制:宋寶剛 韓月
攝像:杜曉航 董喆(實習)
后期:杜沛翰(實習)賈冬
設計:魏琳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