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秘書處關于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2023年3月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第四次會議通過)
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
本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依法向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根據大會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定的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到3月7日12時,大會秘書處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議案271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19件,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提出的252件。在這些議案中,有關立法方面的268件,包括265件法律案、3件有關決定事項;有關監督方面的3件。
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議案,是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重要形式,是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的重要渠道。會前,代表們積極參加初任學習、集中視察,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為提出議案做好準備。會議期間,代表們認真醞釀討論,修改完善議案,代表團加強指導,共同把好議案政治關、質量關。今年的代表議案,絕大多數為法律案。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147件,修改法律的112件,解釋法律的1件,編纂法典的5件。按照法律部門劃分,涉及憲法相關法類16件、民法商法類21件、行政法類89件、經濟法類51件、社會法類45件、刑法類10件、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類33件。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圍繞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提出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城鄉規劃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破產法、保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金融穩定法、增值稅法以及市場準入、民營經濟、普惠金融、數字經濟、人才發展、社會信用、住房租賃、營商環境、現代物流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圍繞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提出修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制定立法聽證、備案審查、決定重大事項等方面的法律。三是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提出修改慈善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義務教育法、中醫藥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制定學前教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醫療保障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以及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生育保險、家政服務等方面的法律。四是圍繞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出修改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等,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耕地保護法、自然保護地法、國家公園法以及應對氣候變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法律。五是圍繞增強文化自信,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提出修改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制定文化產業促進、各類文化遺產保護、全民閱讀等方面的法律。六是圍繞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出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強制法、人民調解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制定能源法、民事強制執行法以及金融安全、檢察公益訴訟、法治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法律。七是適時啟動條件成熟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提出編纂勞動法典、環境法典、民事訴訟法典等。
按照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規定,大會秘書處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逐件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提出的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其中,交由民族委員會審議2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審議56件,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審議37件,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51件,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44件,華僑委員會審議4件,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21件,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16件,社會建設委員會審議40件。有關專門委員會對上述議案進行審議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報告,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審議大會主席團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議案,是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法定職責和重要工作。大會秘書處就代表議案審議和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二、 堅持黨中央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結合研究編制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對議案所提立法項目確屬必要、立法條件較為成熟的,研究提出列入立法規劃或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做好重要法律案的牽頭起草工作,對有關部門負責起草的法律草案提前介入、加強協調,發揮審議環節把關作用,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三、 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專門委員會聯系代表工作機制和代表參與立法工作機制,用好基層立法聯系點和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臺,加強與提出議案代表的聯系溝通,積極邀請代表參與立法調研、論證、起草、審議、評估和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活動,認真聽取、充分吸納代表的意見建議,及時向代表反饋議案交付審議情況和意見建議采納情況,更好發揮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次會議秘書處
2023年3月9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