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關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的決議
(2023年3月11日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并通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決定這一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會議認為,對政協章程進行適當修改,是貫徹中共中央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和重要舉措。政協章程的修改,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共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充分體現中共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觀點、重大戰略、重大舉措,反映自2018年修改政協章程特別是中央政協工作會議以來人民政協事業創新發展的重要成果,對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把人民政協制度堅持好、把人民政協事業發展好,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認為,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會議同意,把中共十九大以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新發展寫入章程,增寫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等內容。充實這些內容,反映了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對于夯實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人民政協事業不斷推向前進,具有重大意義。會議要求人民政協各級組織和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共同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對人民政協的領導和對人民政協工作的各項要求。
會議認為,中共二十大提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并將此確定為新時代新征程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會議同意,政協章程據此作出相應修改,增寫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而團結奮斗等內容。充實這些內容,有利于人民政協緊扣“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履職盡責,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廣泛凝心聚力。
會議認為,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必須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定位,把人民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中共十九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進一步加強對人民政協工作的全面領導,就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作出一系列新部署,為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會議同意,在政協章程中充實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把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貫穿履職工作之中等內容。充實這些內容,秉承歷史傳統、反映時代特征,有利于人民政協在依照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準確定位的基礎上,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識,在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增進大團結大聯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積極作用。
會議認為,統一戰線是凝聚人心、匯聚力量的強大法寶。會議同意,在政協章程中增寫加強海內外中華兒女大團結,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等內容。這有利于人民政協發揮統一戰線組織功能,把握團結奮斗的時代要求,積極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和諧,更好圍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一起來想、一起來干。
會議認為,政協委員是人民政協工作的主體。會議同意,在政協章程中豐富委員學習內容,增寫堅持為國履職、為民盡責等內容。這有利于加強履職能力建設,落實好“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委員責任擔當。
會議要求,人民政協各級組織、各參加單位和廣大政協委員,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學習章程、遵守章程、貫徹章程、維護章程,有效履行職責,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