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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四項機制規范社情民意工作
反映社情民意作為政協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是政協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節。健全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機制,確保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協調統一、嚴謹規范、靈活高效,對于豐富和活躍政協履行職能的內容和形式,更好地發揮政協組織協調關系、理順情緒、化解矛盾、促進團結的作用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廣辟渠道,健全征集機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政協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的重要途徑,要穩定廣泛、持久全面做好社情民意收集工作,就要專兼結合,既在政協機關設立反映社情民意的機構,配備信息員,又強調發揮專委會、界別、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優勢和特色,建立涵蓋社會各方的社情民意信息征集隊伍。既要上能集中,積極加強與黨委、政府宣傳、信息、信訪等部門的交流協作,多方搭建合作征集平臺;又要下能延伸,通過在社區設置“委員征集社情民意信箱”等形式,切實打造出上下結合的征集模式。要堅持內外結合,在充分發揮政協機關基礎征集平臺作用的同時,針對熱點、難點、焦點問題,通過與新聞媒體合作,開辟反映政協社情民意專欄、舉辦電視專題論壇等形式,不斷擴大政協社情民意的影響力。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社情 民意 工作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