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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能否終結因病致貧?
提速,謹防過度醫療吞噬資金
資金是否安全、充足,決定著大病保險制度生命的長短。受訪人士建議,大病保險試點全面推開過程中,應從籌資機制、基金安全等方面探索制度的可持續性。
建立科學長效的籌資機制。“基本醫保的結余部分僅僅是風險基金,比例很低。大病保險僅靠此難以長久。”江西省人社廳醫保處處長黃小剛說,亟 需探索建立多渠道、可持續的大病保險籌資機制。江西在使用居民基本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的同時,也利用統籌基金結余部分;對結余不足的地區,通過提高年度籌資 標準時統籌解決。
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管,讓大病保險基金用到刀刃上。“沒有醫療衛生機構的參與,醫保資金很容易進入‘無底洞’。”國家衛計委體改司副司長姚建紅表示,大病保險推進當中,必須對過度醫療行為加強監管,防止各種不合理的利益團體侵蝕老百姓的權益。
如何把醫保資金最有效地轉化為合理的醫療服務?饒克勤建議,可以大病保險為契機,探索建立保險支付方與醫療服務提供方之間的談判機制,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上漲。
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管,建立合理公平的風險共擔機制。大病保險委托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有助于減少“人情支付”等現象、不當醫療行為,降低醫療費用。
浙江省保監局副局長劉鋼表示,政府在招標商保機構時不能單純看給出的價格,還要看其網點、保障的及時性等服務水平。同時還要建立市場退出機 制,對于出現的問題,如保險公司不能及時按照承諾兌付,必須嚴厲處罰;對于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或進行退標賠償。而政府部門也要給商保機構預留適度 的經營空間,切實落實“保本微利,共擔風險”原則。
此外,還有專家建議,適度擴寬大病保險的目錄范圍,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大病保險政策設計的根本目標。
按現有政策,大病保險保障的范圍與基本醫保一致。中國保險學會副會長何文炯說,這意味著,大病保險主要解決基本醫保報銷比例過低、起付線過高、封頂線過低等問題,很多新農合或基本醫保過去無法報銷的內容,如今仍然沒法報銷。
如罕見病戈謝氏病患者,每年需要醫療費用200萬,但其所需藥品沒有列入醫保目錄,基本醫保能報的不足百元,大量費用只能依靠自己家庭負擔。這樣的患者是因病致貧群體的重要部分。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保險 大病 醫保 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