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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動涉法涉訴信訪改革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答記者問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中央司改辦負責同志就《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本報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重要橋梁、傾聽群眾呼聲的重要窗口、體察群眾疾苦的重要途徑。黨中央、國務院對信訪工作始終高度重視,推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有效舉措,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隨著越來越多的社會矛盾以案件形式進入司法領域,也出現了訴訟與信訪交織、法內處理與法外解決并存的狀況,導致少數群眾“信訪不信法”甚至“棄法轉訪”“以訪壓法”等問題比較突出,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影響正常有序的涉法涉訴信訪秩序。
各種社會矛盾,最終還是要在規范的、法律的軌道上解決。這既需要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維的養成,也需要完善相關制度、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意見》全面闡述了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主要內容、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不僅有利于從制度機制上倒逼政法機關提高執法司法質量和水平,保證當事人合法訴求及時得到解決,而且有利于從制度機制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更好地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問:如何建立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新機制?
答:《意見》提出,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總體思路是:改變經常性集中交辦、過分依靠行政推動、通過信訪啟動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納入法治軌道,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處理,依法糾正執法差錯,依法保障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公正結論,保護合法信訪、制止違法鬧訪,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息訴息訪,實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的統一。
——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各級政法機關及時審查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轉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嚴格落實依法按程序辦理制度,對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處理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時限內公正辦結。
——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對經過中央或省級政法機關審核,認定涉法涉訴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已經得到公正處理,除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啟動復查程序。
——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經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司法救助。
問:實行訴訪分離后,群眾如何反映涉法涉訴信訪問題?
答:總的要求是依法按程序反映問題。首先,要向政法機關而不是向黨政信訪部門反映問題。《意見》明確,各級信訪部門對到本部門上訪的涉訴信訪群眾,應當引導其到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按規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處理。信訪群眾直接到政法機關反映訴求,可以少走彎路,便于政法機關及時處理。其次,要向有管轄權的政法單位反映問題,而不是多頭訪、越級訪。屬于哪一級管的,到哪一級申訴;屬于哪一個部門辦的,到哪一個部門申訴。不按法律規定,到政法各單位多頭上訪、越級進京上訪等,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第三,要正確理解法律,不纏訪鬧訪。對群眾到相應政法單位反映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辦案機關不是一律啟動法律程序。要經過審查、甄別,符合法律規定的,才能進入復議、復核、再審程序處理。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信訪事項,或是正在法律程序辦理中,當事人直接上訪的,政法機關依法不予受理。反復纏訪甚至違法鬧訪的,將受到依法處理。
問:信訪群眾最關心的是自己反映的問題能否得到及時公正處理。請問這方面有什么具體措施?
答: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就必須保證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在司法程序和時限內得到公平公正解決。這是讓人民群眾相信改革、支持改革的根本所在。對此,《意見》從四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提高執法質量,結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監督有力、規范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從制度上保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處理都做到實體公正、程序公正、規范高效,經得起檢驗。二是強化執法監督,加大各個執法環節之間、政法各單位之間、上下級政法單位之間的監督力度,確保執法司法權不被濫用,執法辦案中的過錯、瑕疵得到依法及時糾正。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完善執法司法責任制,嚴格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對于冤假錯案,嚴查執法不公、不廉問題;對于群眾訴求不及時受理、不按期辦結、有錯不糾的,依紀依法追究辦案人員和相關領導責任;對于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倒查政法單位領導班子責任,使廣大政法干警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依法用權、秉公辦事。四是深化執法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執法司法新機制,凡是法律規定應當公開的案件信息,都應當公開;生效后的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在政法機關的官方網站上公布,讓群眾看得到,監督得了,提高群眾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處理的認可度。
問:《意見》對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有什么具體規定?
答:涉法涉訴信訪終結是信訪群眾較為關心的一個問題。一些信訪事項終而不結、無限申訴,反復啟動法律處理程序,是困擾政法機關的一個難題,耗費了大量司法資源和行政資源,也加重了信訪人自身的負擔。對此,《意見》提出,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已經窮盡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結決定。辦案機關、當事人都要自覺接受和維護依法作出的處理結論。對于反復纏訪纏訴的,經過案件審查、評查,由中央或省級政法機關審核,認定其反映問題已經得到公正處理的,除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啟動復查程序。各級各有關部門不再統計、交辦、通報,重點是做好對信訪人的解釋、疏導工作。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基層組織要落實好教育幫扶和矛盾化解工作,使信訪人息訴息訪,回歸正常的生產生活。中央政法各單位還將根據《意見》要求,制定完善具體的終結辦法。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信訪 涉訴 涉法 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