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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周刊》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聯合發布《中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報告》
農民工市民化現狀報告公共服務、經濟生活、文化素質三大指標兩降一升 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止步不前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 魏后凱 蘇紅鍵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李鳳桃
進城落戶、子女教育、房屋租住、社會保障、看病買藥……近年來,對于約2.4億進城農民工而言,這些看似再平常不過的生活,實現起來卻那么難。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城鎮化就是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主要是農民工的市民化。根據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中國人口與就業年鑒等相關數據,2012年,我國城鎮約有2.4億的農業轉移人口,占城鎮人口的1/3,其中約有1.56億的外來農民工,約占農業轉移人口的65%,其余為本地農民工、失地農民及其他人口。
農民工市民化就是指從農村轉移到城鎮的人口,在經歷城鄉遷移和職業轉變的同時,獲得城鎮永久居住身份、平等享受城鎮居民各項社會福利和政治權利成為城鎮居民的過程。
不過,農民工市民化并不等同于取得城鎮戶籍,其更深層次的要求,是農民工在取得城鎮戶籍的基礎上,在政治權利、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享受城鎮居民(市民)同等待遇,并在思想觀念、社會認同、生活方式等方面逐步融入城市的過程。
因此,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2013年3月,《中國經濟周刊》與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聯合發布《中國城鎮化質量報告》并推出全國286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排名。
今年,根據最新最準確的2012年數據,我們再次聯合發布《中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報告(2012)》,用數據分析展現農民工現階段在公共服務、經濟生活、文化素質、政治權利四大方面的基本情況。
此次評價,由于政治權利方面的數據比較缺乏,因此在評價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的變化時,政治權利指標不考慮在內。最終數據顯示,其他三大項可得數值的指標總體得分比2011年下降了0.47個百分點。2012年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止步不前。
農民工市民化總體進程:
2012年止步不前
目前,我國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究竟如何?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城鎮化質量評估與提升路徑研究》課題組(下稱“課題組”)曾采用2011年數據,對中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進行了評價研究。結果表明,2011年,中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為39.56%。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0—2013)、《中國人口和就業統計年鑒》(2010—2013)及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等最新發布的權威數據,《中國經濟周刊》聯合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對2012年中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進行跟蹤評價。
這個評價體系分為政治權利、公共服務、經濟生活條件、綜合文化素質四個大項,共17個分項,構建了“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綜合指數”。各項指標以2012年城鎮居民相關指標的平均值為“標準值”,以農民工相關指標的平均值為“測算數值”,以“測算數值:標準值”,得出農民工市民化各指標的“進程”值,用以評價農民工在市民化各個方面與城鎮居民的差距。
總體來看,2012年中國農民工市民化程度綜合指數為39.63%,比2011年小幅上升0.07個百分點。綜合指數涵蓋的17分項指標,除4項數據缺乏、2項數據沒有新數據外,其他11個分項指標中,6個上升,5個下降。
四大項指標中,由于政治權利指標下列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參與社區管理”兩個分項指標數據缺乏,“黨團員中參加黨團組織活動比重”分項缺乏新數據,因此在分析近幾年綜合指數變化并進一步了解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時,該項指標應予以剔除。
分析2009—2012年中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在公共服務、經濟生活、文化素質三大方面,各項按權重測算得出的結果顯示,前三年總體按照每年1.5個百分點的速度向前推進;但到了2012年,總體進程卻止步不前,甚至降低了0.47個百分點。
公共服務:
農民工是城鎮居民的44.49%
公共服務指標分為“子女接受公辦教育比重”、“簽訂勞動合同比重”、 “住房保障”,以及“城鎮社會保險參與率”(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共8個分項指標。
2012年,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公共服務方面,農民工與城鎮居民的比值為44.49%,比2011年的45.20%反而降低了0.71個百分點。
與城鎮居民最接近的只有工傷保險參與率。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使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參與率“表現最好”,2012年為24%,與城鎮人口工傷保險參與率(26.71%)非常接近。
在養老和醫療保險方面,由于養老和醫療保險的接續、流轉、異地結算等制度問題沒有解決,導致農民工的城鎮社會保險參與率整體較低。2012年,農民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參與率分別為14.3%、16.9%、8.4%、6.1%,而同期城鎮人口的參與率分別為42.75%、75.36%、21.39%、21.68%,差距很大,前者與后者的比值分別為33.45%、22.43%、39.27%、28.14%。
數據證實,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參與率從2011年到2012年只表現出小幅增加的趨勢,增幅均低于往年的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隨著農村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不少農民工選擇在農村參加社會保險,從而降低了相關保險參與率的增幅;另一方面,農民工參保意識不強,且缺乏維權意識,雇主企業也缺乏積極性,從而導致農民工社會保險參與率較低,并推進緩慢。
在農民工子女教育方面,隨著2006年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將農民工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提升到了法律層面,隨遷子女進入城鎮公辦學校的比重逐步上升,2010年以來基本穩定在80%左右。但考慮到有50%左右的留守兒童在老家接受教育,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接受公辦教育的比重在2012年大體達到40.08%,比2011年(39.2%)有所提高。
農民工子女在其打工所在地入學難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城市教育資源緊缺導致農民工子女入學難,學校往往需要家長提供各種證明材料、收取借讀費或者以招生額度已滿等為由拒收農民工子女入學;二是義務教育“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政策導致農民工子女教育經費難以落實,農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學很難享受“兩免一補”政策。
此外,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重也僅達到43.9%。而住房保障方面,由于缺乏數據,該項進程推進情況未被計入綜合指數之中。
編輯:羅韋
關鍵詞:民工 農民 市民 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