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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太利: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應“落地”
近年來,政府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方針,先后出臺了“非公經濟36條”、“中小企業29條”、“民間投資36條”、“小微企業29條”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為中小企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市場、法制、社會環境,使中小企業迎來了發展的“黃金十年”。
而實際上,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許多政策措施“不落地”,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這既有企業外部因素,也有企業內部因素。
企業外部因素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中小企業服務不到位,仍然是權力型,而不是服務型,沒有做到“多設路標,少設路障”。二是由于近三年的集中投資,一些地方政府以行政方式推動產能增長,使得投資行為發生扭曲,造成企業產能過剩矛盾日益突出,企業設備利用率明顯下降。三是由于政府金融改革尚未到位,中小企業資金緊、實體經濟空心化問題依然嚴重。四是由于國家稅費改革滯后,中小企業稅費負擔仍然較重。營改增在試點過程中,有的企業減輕了稅負,但有的企業反而增加了稅負。
企業內部因素主要表現在:當前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發展,仍然屬于加工貿易型、資源依賴型、能源消耗型。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當前轉型過程中,缺乏人才,管理水平低。據調查,全國大型企業每百名員工中,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為10.46人,而中小企業僅為2.96人,只相當于大型企業平均水平的28%。發達國家企業實踐證明,培養經理員工水平,每提高一個等級,勞動生產率就能增長2%-3%;創新投入少,轉型慢。由于一些企業經營不景氣,對企業增加創新投入尤其是長期投入形成了一定的制約;企業核心競爭力不高,名牌產品少。
只有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才能解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和措施“不落地”的問題。為此建議,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使各項政策“一竿子插到底”。盡快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方參與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構建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相互協調補充的金融支持體系,使其真正落地、管用。在企業的起步階段,政策性金融提供條件相對優惠的融資支持與風險保障。當企業發展壯大之后,政策性金融可逐步退出,加強商業性金融進入的深度和廣度,從而形成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同時,要多渠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進一步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轉制條件,加快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步伐。
進一步出臺財稅扶持政策,深化公共財政改革,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逐年擴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并加快實施“營改增”。為鼓勵企業增加設備改造投入,建議擴大消費型增值稅實施范圍,特別是允許與設備投資配套的廠房投資部分抵扣進項稅,從而保持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引導中小企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增加創新投入,加快企業轉型升級的步伐。政府要鼓勵企業優化原料和產品結構,應對成本上升;重視企業技術和生產工藝創新,提高勞動生產率;向價值鏈中高端轉移,提升產品附加價值。
此外,還應提供渠道,搭建信息平臺,加快中小企業集群發展,以促進中小企業的產業結構、區域結構和組織結構的調整。政府應幫助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實施跨國經營戰略。 (作者: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天津市委副主委)
編輯:羅韋
關鍵詞: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