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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據嗎?合理嗎?透明嗎?
——長沙連續多年收路橋通行費引發爭議
新華網長沙4月1日電(記者陽建、劉良恒)從4月1日開始,未繳納一年一度的長沙路橋通行費的車主,將面臨每日千分之二滯納金的處罰。不少車主對長沙市多年來收取路橋通行費的合理性提出質疑,認為此舉缺乏法律依據,而且收費方式不合理,收費用途不透明。
焦點一:所有車輛都收費,是否有法律依據?
近期,長沙市住建委路橋征費維護管理處通過戶外顯示屏等多個渠道提醒車主按時繳納城市路橋通行費。根據規定,凡在本市登記上牌的機動車輛,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記上牌并長期(三個月以上)在本市城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在每年4月1日以前按年繳納車輛通行費,其中小車每輛每年統一收取600元。逾期未辦理的將被征收滯納金,同時采取現場稽查追繳或通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予以處理。
在收費部門不斷發布繳費提醒的同時,長沙不少車主紛紛在網絡論壇、QQ群、微信群就此項費用的征收提出了諸多質疑。其中,最核心的一個觀點,是認為此舉缺乏有效依據。
據悉,長沙征收路橋通行費是根據2005年6月長沙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長沙市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有業內人士表示,我國自2009年起實行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原來的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已按比例打進油價,因此長沙征收路橋通行費屬于重復收費。
長沙市路橋征費維護管理處法規科科長曠毅表示,長沙市的相關規章是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制定,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收費管理,并沒有設定新的收費項目。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董事兼副主任甘元春認為,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只能對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設的大型橋梁、隧道等“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而長沙市卻要求所有車輛都需繳費。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明說,長沙市依據地方政府規章強制對所有車輛收取路橋通行費違反了上位法的規定,應屬無效,因為沒有通行橋梁、隧道的車輛不應收取。
焦點二:從不過橋過隧道也要按年繳費,是否合理?
長沙城區車主廖先生告訴記者,他居住在河東,活動范圍也主要在河東,“我每年過橋到河西不超過10次,卻被要求按年足額繳費,你說合理嗎?”位于長沙城區以外的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的車主更是義憤填膺。“我們有時候一年才進長沙城區一次,甚至幾年才進城一次,也要足額交款。”
曠毅回應說,較之于原有設站“一過一收”的收費方式,現行年票制是經過調查研究之后綜合統籌的收費方式。因為在城區設置收費站將嚴重影響城市交通,違背了修建橋隧便利交通的初衷,而年票制比較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
“長沙路橋通行費征收方式的實質是,無論通過橋隧與否、通過次數多少,一律按年繳納規定費用。”甘元春認為,這種方式既不合法,也違背公平原則。劉明認為,所謂的路橋通行費年票制的實質是將本來為“按需按量通行計費”,轉為所有車主按人頭均攤的“政府強制性行為”,這明顯是“懶政”行為,也是對廣大車主權益的侵犯。
長沙市還規定,拖欠、逃繳應按年繳納的車輛通行費,除責令補繳外,每逾期1日,加收應繳費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有車主質疑:“憑什么?這個標準是依據什么而定?”
由于2009年前此項收費與車輛年檢“捆綁”收取,廣大車主盡管心有不甘,但也不得不低頭認繳。然而,自2009年路橋通行費與年檢不再掛鉤后,記者調查發現,很大部分車主已不再主動繳費,造成了有的人交、有的人不交的混亂局面。
某合資品牌車友會QQ群里70%的車主表示沒有交過路橋通行費,另外30%的車主是擔心“抓到罰款”而被迫繳納。車主李先生透露,以前還有路橋處所謂執法人員站街查驗繳費情況,但實際上他們開不出合法的罰單,“只有一些膽小的外地車主自認倒霉繳費。”
焦點三:路橋通行費支出情況為何不公示?
公開資料顯示,長沙市政府2012年6月向外界披露,路橋通行費的用途包括正常的收費開支、路橋維護和按合同給付外商的投資回報和長沙市區路橋建設貸款本息的償還,收費期限將持續到2024年12月31日。
但是,相關信息一直不透明、不公開,比如貸款額是多少?已經還了多少?不少車主質問:“為什么路橋通行費支出情況不進行公示?”
長沙路橋征費維護管理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長沙2012年收取的路橋通行費為2.54億元,2013年為1.949億元,收費直接進入湖南省非稅賬戶,路橋處只是征收單位,相關明細的公布不由該部門負責。
此外,民眾還關注這項違規收費何時終止?實際上,天津、上海、撫順等不少城市都已取消路橋費。就連同為長株潭城市群的湘潭市早在數年前就取消了路橋通行費。
曠毅表示,引入貸款修建路橋是城市建設過程中的一種必要手段,路橋通行費也是隨著城市發展而產生的一種費用,希望得到車主的理解與支持。未來隨著長沙城市不斷發展以及政府財力的提升,路橋通行費是有可能提前取消的。
有車主指出,修建路橋等城市基礎設施本是政府應盡的義務,不能拿“沒錢”作擋箭牌。
編輯:付鵬
關鍵詞:路橋 通行費 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