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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窩案重啟調查 曾放過160多名涉案官員
“高舉輕放”的處理
很多涉案官員被定義為消極腐敗。媒體報道,當年放過了160余官員
2011年3月19日,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林浩坤在茂名主持召開了全體干部大會。這次大會作了反腐總動員,“有問題”的官員被限令在4月10日之前向駐在茂名的專案組主動交代,以爭取寬大處理。
上述老干部說,除了限期交代外,當時還劃定了一條線:50萬元以下的不追究。
2012年4月,廣東省紀委通報稱,茂名市系列腐敗案自2009年以來,查處了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嚴重受賄案,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嚴重受賄案,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受賄案,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受賄案,原副市長陳亞春受賄案,電白縣委原書記李日添受賄案等系列腐敗案。
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縣處級干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但是,只有61人被立案查處,屬省管干部19人、縣處級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
一位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說,很多涉案官員被定義為消極腐敗。“作為市委書記的周鎮宏和羅蔭國收錢,你不送錢行嗎?很多人是被裹挾的。”
這一震驚全國的腐敗窩案最終被高舉輕放。媒體報道,當年放過了160余官員。
作為系列腐敗窩案中的一環,羅蔭國案也同樣被“高舉輕放”。
2011年2月,羅蔭國及妻子被帶走調查;2013年7月,羅蔭國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
據媒體報道,全面崩潰的羅蔭國供出了100多位官員。其案卷顯示,有63人向他行賄,其中官員44名,商人19名。
新京報記者查證,向羅蔭國行賄的44名官員中,只有3人進入司法程序,目前受到審判。這三人分別為:茂名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育英;茂名原市長助理雷挺;化州市原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黃鴻。
該案中至少24人仍擔任原職、其他職位或退休。
窩案“幸存”后重啟調查
在中央巡視組的要求之下,廣東省紀委準備復查茂名官場窩案,“很多原來不追究的,現在要重新追究。”
茂名檢察院一位官員介紹,羅蔭國案發后供出了馮立梅,但馮主動向專案組作了交代并退贓,最終未被追究刑責。
茂名一位官員說,馮立梅拉著妻子一起到紀委退贓,他當著紀委辦案人員的面,大罵妻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錢。馮由是得以從窩案中“幸存”。
多位認識馮立梅的官員、商人介紹,自2012年1月退休后,馮立梅一直過著悠閑的、深居簡出的生活。“很多退休老干部熱衷于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但馮立梅甚至不到熟人的公司辦公室去坐。”
據媒體報道,馮立梅是在3月28日中午被紀委帶走的。當天下午6點鐘,廣東省紀委即對外發布公告。快速定性是因為他在紀委已有案底,追責程序可隨時啟動。
茂名一位廳級退休干部表示,“高舉輕放”的處理方式使得有處分的人不服氣,沒有受到處分的人不會得到深刻教訓。
“涉案干部是誰、是否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等均沒有公布。”茂名一位科級干部說。
“要公布行賄者的名字,干部犯了錯誤,不給群眾監督怎么行?對于性質惡劣已經判刑的主要干部,要搞典型分析。這是最實際的教育。”上述紀委出身的老干部說。
這導致茂名諸多官員產生怨氣。一位老干部說,“哪條黨紀國法規定了行賄、受賄不被處理。”
更有一些茂名系列腐敗案件中受到處理的官員家屬采取了實際舉動,他們向廣東省、中央反映這一情況。
在中央巡視組來到廣東后,茂名政法系統一位被追究刑責的官員妻子給巡視組寫了舉報信。今年春節前,她接到茂名市信訪辦的相關回復。
馮立梅被調查后,有媒體報道,中央巡視組接到相關舉報后認為,當年對茂名腐敗窩案的處理,尚欠妥當。在中央巡視組的要求之下,廣東省紀委準備復查茂名官場窩案,“很多原來不追究的,現在要重新追究。”
而馮立梅被視作此次重新調查的風向標。茂名一位正科級官員分析,馮立梅深耕茂名多年,又做了3年多紀委書記,他掌握茂名官場的一切秘密,馮立梅被調查,意味著“誰都有可能被查,主要看查處的力度。”
上述前組織部官員說:重啟調查會產生震蕩;“這需要考驗辦案者的‘政治智慧’。”
□新京報記者周清樹廣東茂名報道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茂名 調查 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