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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里的天價干果 網絡艷遇后的“酒托”陷阱
“酒托”利益鏈條
鍵盤手:
負責在網絡尋找目標,一般為男性。利用社交軟件注冊多個女性賬號,與獵物聊天,時機成熟后將獵物約出。
傳號手:
把“鍵盤手”提供的獵物信息以及編造的“女人”信息、約定的時間地點傳給下一方“托女”。一般是由某個“鍵盤手”兼顧。
托女:
接到“傳號手”所傳的獵物信息,最后與獵物見面,將獵物帶去“上家”店內消費的女性。
上家:
一般為酒吧、咖啡館等店鋪的老板,利用“鍵盤手”帶來的獵物到其店內消費。之后,給“鍵盤手”“托女”等相應的提成。
一套完整的“酒托”流程,涉及“鍵盤手”、“傳號手”、“托女”和“上家”等環節。
律師說法
如果金額巨大 “酒托”可被控詐騙罪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八種侵犯財產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中規定,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
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的康凱律師表示,如果涉及的金額巨大,酒托和酒吧經營者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此前北京已經有過類似判刑的案例。
但康凱也表示,單個的消費者,涉及的金額可能達不到構成犯罪的標準。“如果不把消費者歸集起來,酒托和經營者的行為很難被認定構成犯罪。”康凱說,加上有些消費者事后并不會選擇報案,認為吃點虧就算了,這樣取證也很難。
原標題:“酒托”調查:多利用社交網絡注冊女性賬號聊天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鍵盤手 店鋪 消費 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