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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仰山公園成福建老板私家花園:自建十套別墅
認養協議疑團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綠化局(甲方)與中圣嘉信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乙方)簽訂的《認建認養綠地協議書》第四條第四款,“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改變綠地的用途,綠地改造、更新、在綠地內新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但中圣嘉信投資(北京)有限公司在公園內私建別墅、改變建筑用途,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管,是相關部門不知情,還是其中另有隱情呢?
北京市和朝陽區的綠地認養又有什么規定呢?
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在全市開展綠地認養活動意見》的通知。
《意見》指出,“綠地認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通過一定程序,自愿負責一定面積林木綠地的建設、管護、養護的行為。開展綠地認養活動,是依靠社會力量,搞好首都綠化美化建設,鞏固發展綠化成果,增強廣大群眾綠化和環保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
《意見》明確了綠地認養的原則與辦法,同時指出,“ 綠地認養不得改變綠地產權關系。認養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認養的綠地內增加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改變綠地性質和功能,也不能在豎立的標志牌上標注具有商業廣告性質的內容。綠地認養活動要在園林、林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下進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接受園林和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1999年1月5日,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綠地認養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對綠地認養活動的領導、綠地認養的標準、綠地認養者享有的權利作出具體的規定,其中,對“綠地認養者享有的權利”規定為“認建認養單位根據認建認養綠地的大小,享有在綠地內豎立標志牌和命名綠地的權利”。
《通知》的附件是《北京市綠地認養協議書》(樣本),其中第四條“認養方式”明確列出“認養:出資多少元人民幣(6.2372, 0.0009, 0.01%)”、“認建:出資多少元人民幣”,第五條“期限”明確“以一年為限,可以續簽”。
經記者在朝陽區園林綠化局網站查詢, 2003年5月15日,朝陽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綠地認養工作的意見(試行) 顯示,“綠地認養的期限一般為3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滿可以續養。”
奇怪的是,根據北京市朝陽區綠化局(甲方)與中圣嘉信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乙方)簽訂的《認建認養綠地協議書》,沒有明確“認建”、“認養”出資的金額,協議期限卻一次明確簽下毫無法律法規依據的70年。
2001年9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園林局《關于加強北京市公園建設和管理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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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北京市公園建設和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本市公園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批程序是:全市性、區域性公園的設計方案,經市園林局審核后,由市規劃委審批;園林綠地內建筑工程的設計方案,經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審核后,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審批;其他公共綠地的設計方案,由城市綠化管理部門審批。”“公園的規劃設計方案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如需變更,應按原批準程序重新報批。”
第七條規定,“本市鼓勵企業、事業、公民及其他社會團體籌資建設公園,鼓勵用資助、捐贈等方式參與公園的建設。資助、捐贈所得應當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用于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維護,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并接受財務和審計的監督。”
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公園條例》。該條例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園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用地性質。”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對綠地認建認養、公園管理都有明確的規定,對綠地認建認養協議年限也有明確的要求;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也提出了明確的清理整頓要求。仰山公園為何能夠置身其外?對此,本刊將繼續予以關注。中國經濟信息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仰山公園 北京 公園 別墅 綠地 仰山 福建 老板 私家花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