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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食品安全治理如何倡導尚德守法
社會治理是口號也是機制
食品安全是“產”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某種意義上還是“吃”出來的。在現代社會,任何主體都無法單獨應對廣泛分布的食品安全風險,必須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共治共享。
發達國家在長期的食品安全難題求解過程中,經歷了從管理到監管再到治理的轉變。所謂管理,主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干預市場主體微觀經濟活動,監管則是監管者依據規則對被監管者行為進行引導和限制,雙方都要遵守規則。治理更加強調多元主體、平等關系、靈活方式以及綜合手段。換言之,每個人既是參與治理的主體,又是接受治理的對象。社會治理不僅是口號,更有實實在在的機制。
一是消費者參與。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將食品安全科普知識納入國民教育的范疇,如美國消費者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高達80%。加拿大消費者養成了每天關注食品安全信息的習慣,就像該國一些電視廣告詞所說:“不看食品安全新聞,就是不愛惜生命。”消費者還自發成立互助型維權組織,這類組織通常設有公眾利益、追究企業責任等專門的委員會或咨詢機構,維護消費者權益。2006年,美國一個名為“公眾利益科學中心”的團體,起訴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調油。此舉讓反式脂肪成為媒體關注的熱點,引來監管機構介入,肯德基很快宣布停止使用反式脂肪。
二是行業協會引導。行業協會在許多發達國家食品安全治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些國家甚至將企業資質認證、食品標準制定等權力交由行業協會承擔,理由很明確:政府是市場競爭的“主裁判”,行業協會是“邊裁”;企業有沒有“越位”,“邊裁”比“主裁判”看得更清楚。
三是政府公開信息。信息化是現代監管的重要手段,通常比硬性管控手段更為高效。德國、芬蘭都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監管部門通過平臺及時公布食品企業許可、備案、抽查檢驗、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等信息。這樣既可以倒逼企業珍惜聲譽,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又能夠幫助消費者辨別產品優劣,促進良性市場競爭。
總之,發達國家的理論和實踐表明,食品安全不能僅僅依靠監管,必須激發社會活力和市場效率。只有讓食品生產經營者回歸到道德本色和守法本分,調動全社會參與治理的積極性,才能從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管理學博士)
編輯:羅韋
關鍵詞:食品 安全 監管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