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日本正式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內閣決議案
7月1日,在日本東京首相官邸,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記者會上談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當日,日本政府召開臨時內閣會議,通過了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這意味著日本戰后以專守防衛為主的安保政策將發生重大變化。
新華網東京7月1日電(記者劉秀玲 馮武勇)日本政府1日下午召開臨時內閣會議,通過了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這意味著日本戰后以專守防衛為主的安保政策將發生重大變化。
該內閣決議案推翻了日本歷屆內閣遵守的“自衛權發動三條件”,提出了新的“武力行使三條件”:一、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關系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二、為保護國家和國民,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擊;三、武力行使限于“必要最小限度”。決議案稱,在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允許日本作為“自衛”手段行使武力。
這份決議案還將允許日本自衛隊在“非戰斗現場”對其他國家的軍事行動進行后方支援,并要求對介于軍事沖突與和平狀態之間的“灰色地帶”事態加強應對,簡化下令出動日本自衛隊的手續。決議案同時規定,在出動自衛隊前會事先征求國會同意。
日本政府稱,決議案的通過并不意味著日本自衛隊可以馬上行使集體自衛權。日本政府還需要對《自衛隊法》《周邊事態法》等相關法律進行修改,相關法律將在今年10月舉行的臨時國會進行審議。日本防衛省已經決定設立以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為首的法制檢討委員會,并將于1日晚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修改相關法律問題。
對于安倍政府通過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行為,日本各界紛紛表示反對。日本各地近來接連爆發示威游行,要求首相安倍晉三下臺,反對破壞和平憲法。
日本社民黨黨首吉田忠智稱這一行為是“否定立憲主義的暴舉”;日本連結黨黨代表江田憲司抗議執政黨在“密室協商”中決定事關安保的重大問題,實在“荒謬至極”;原內閣法制局長官秋山收認為,這種做法“令人羞愧”,憲法失去了意義;日本青森市市長鹿內博認為,安倍政權“否定了日本一直以來堅持的在和平憲法下為國際社會作貢獻的做法”。
自民黨內部也出現了反對意見。原行政改革擔當大臣、自民黨國會議員村上誠一郎表示,此次通過內閣決議會給自民黨帶來淪為在野黨的危險。
日本輿論批評安倍政府在解禁集體自衛權問題上過于急切草率,也沒有獲得國民充分理解。輿論認為新的“武力行使三條件”內容抽象、彈性很大,在集體自衛權行使范圍上表述曖昧,背離憲法第九條的精神,很可能使日本脫離一直以來堅持的專守防衛原則,甚至會對自衛隊規模的擴大、人員募集產生影響。
【背景資料】
何為集體自衛權?
中新網7月1日電 日本政府將在1日下午的內閣會議上決定修改憲法解釋以解禁集體自衛權。集體自衛權解禁后,即使自身未受到攻擊,日本也可以為阻止關系密切的國家受攻擊而行使武力。
所謂集體自衛權,即與本國關系密切的國家遭受其他國家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即一個聯盟所有成員在其中一個成員遭受攻擊時進行相互武裝援助。
根據1945年制定的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主權國家擁有“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這一條款成為美國和前蘇聯分別組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華沙條約組織的法律基礎。
因為日本是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國家之一,戰后,日本于1946年制定了后來被稱為“和平憲法”的新《日本國憲法》。依據其第九條“放棄戰爭,不設軍隊”的規定,放棄了集體自衛權,只允許行使個別自衛權,即在本國受到攻擊時行使武力。
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是二戰后日本在“和平憲法”原則指導下,根據國內外形勢做出的重大政策選擇,也是半個多世紀以來構成其“專守防衛”基本國策的一個具體要素。
冷戰結束后,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在日本政治大國化路線和國際形勢變化的推動下,日本某些人士急切推動安全防衛領域的調整和變革,開始加速要求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政治行動和發揮對外軍事作用的步伐,引發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來源:中國新聞網)
綜合新華網、中國新聞網報道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日本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內閣決議案 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