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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中央:保護長江流域水資源 讓母親河持久造福子孫后代
調研組在綜合國家相關部委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建議,通過修改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定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的法律法規,逐步建立起以國家法律為核心、國家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行政法規相配套的長江流域綜合管理法規體系。
全國政協副秘書長、民進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認為,可考慮在制定長江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調理國家行政法規的基礎上,經實踐、整合、修改、補充、完善,最終制定并出臺涵蓋長江流域各個方面綜合管理的國家法律。
創新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水權配置體系和水權交易制度已經公布的資料顯示,長江的污染狀況超出了大多數人的想象:森林覆蓋率下降,泥沙含量增加,生態環境急劇惡化;枯水期不斷提前;水質惡化,危及城市飲用水等等。對此,嚴雋琪指出,“我們必須走綠色生態建設之路,共同保護好母親河,如果形不成這個共識,沒有好的具體的管理措施,必將禍及當代和子孫后代。”
調研組在攀枝花走訪調研中發現,攀枝花地處金沙江干熱河谷氣候區,每年10月至次年6月為旱季,季節性缺水十分嚴重。同時,水資源管理的辦法、手段不能滿足現代水資源的管理需要,總量控制及定額管理相結合的水量管理體系不完善,節約用水行為規范還沒有全部實行,用水效率低,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矛盾。另一方面,以有機物污染為特征的江河水質污染十分突出。
一邊缺水,為解決吃水問題投資千億元,另一邊,水資源的低效使用、跑冒滴漏等浪費十分嚴重。
調研組認為,造成這些現象和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現有的涉水事務管理涉及部門眾多,流域管理機構缺乏權威性和綜合性,流域管理條塊分割現象嚴重,可行、高效的跨部門、跨區域協調機制和流域統一管理機制尚待建立。
同時,調研組也發現,目前,因為水權、水價、補償、融資等經濟政策不到位,市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需要逐步建立或完善相關經濟政策。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長江流域 水資源保護 調研 水資源 生態 民進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