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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征地拆遷形成腐敗利益鏈 一起"窩案"擊倒17名干部
為騙補償款,房子也能“種”!公職“消息人士”突擊“種房”牟暴利,專業公司更是一夜“種”出一批房
“虛擬”房子也能騙償
土地、房子完全不存在,僅憑一套完全虛假的材料,竟能騙取74.4萬元國家補償款,這樣的咄咄怪事也發生在柳江縣這起“窩案”里。
檢察機關發現,柳江縣“鐵辦”工作人員韋某專在負責審核拆遷戶“王克”的征地拆遷補償材料過程中,沒有認真審核,致使“王克”通過提交虛假宅基地權屬資料的方式,騙取了這筆補償款。
“只要到現場實地勘察一下,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辦案人員說。
“王克”是柳江縣拉堡鎮塘頭村村民王運友的兒子,而王運友則是一個“種房專業戶”。王運友得知湘桂鐵路改造消息后,在兩塊土地上搶建房屋等待拆遷。2011年11月,王運友找到拆遷組成員潘素清,請求辦理房屋拆遷補償,并承諾落實拆遷補償款后給予潘素清好處。在接受請托后,潘素清分別找到土地房屋征收組工作人員勞軍、譚金龍幫王運友辦理拆遷補償。王運友在獲得拆遷補償款共計400多萬元后,向潘素清等人行賄80萬元。日前王運友因犯受賄罪被柳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在這起“窩案”中,有多名像王運友這樣的社會人員,在拆遷工程中幫助他人“種房”,并勾結掌握拆遷補償資金分配權的公職人員,套取拆遷補償款。
“種房”呈現“公司化”運作
出于巨大賠償款誘惑,一些“公司化”運作的“種房”專業戶與村民“利益捆綁”。“幾乎是一夜之間就‘種’上了一批房子,手法相當‘專業’。”一位干部如此描述。
在柳江縣湘桂鐵路擴能改造項目“窩案”中,多起案件采用“種房套取補貼”形式。每平方米違法建筑,成本僅需幾百元,拆遷時可能套取幾千元賠償款。而這并非個案,只要重點項目涉及征地拆遷的地方,都存在這現象。
廣西柳州市規劃建設“白云大橋”的消息去年底傳出后,市郊的社灣村突然冒出數十棟違法建筑。這些建筑的共同點是:體積龐大,樓高五六層,內外都沒有裝修,很多甚至未安裝門窗。
“這些突擊搶建的違法建筑,將被強制拆除。”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柳東分局副局長曾令芳說,有村民租地給“公司”用于“種房”,企圖套取高額拆遷補償。
一些基層干部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現在是哪里規劃重點工程,違法建筑就可能在哪里滋生蔓延,這些人認為“種房子”遠比種莊稼賺錢。
在因重點項目面臨拆遷的地段,部分人家不富裕,卻能在房前屋后“種”出上千平方米違法建筑。柳州市榮軍路道路擴建項目中,一份“種房”合同揭開其中秘密:先由“操盤老板”出錢投資為被拆遷戶加蓋房屋,在獲得拆遷補償后,被拆遷戶與“操盤老板”分成。
“這些人到處打聽重點工程項目地點,在我們還沒有啟動建設時,他們竟能拿到項目坐標,幾乎是一夜之間就‘種’上了一批房子,手法相當‘專業’。”一位干部如此描述。
“這些違法建筑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專業公司’的影子。”柳州市城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彭平義說。此外,還有專業的“野馬工程隊”承包工程建設,用單磚薄板砌根本無法住人的“樓脆脆”,節省建筑成本、提高“種房”速度。
為讓違法建筑順利獲取補償,行賄負責征地拆遷的公職人員的情況經常出現。專業“種房”公司的出現,則加大了對公職人員拉攏腐蝕的力度。
征地拆遷形成腐敗利益鏈
“征地拆遷補償資金量巨大,而且是各級財政資金,像柳江這起‘窩案’,鐵路建設使用的中央財政資金,一些人認為不拿白不拿,一些掌握資金分配權的干部也難以抵御誘惑。”辦案人員說。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征地拆遷領域的腐敗案件層出不窮。去年以來,廣西柳州市加大了對征地拆遷領域腐敗案件的打擊力度,一批案件被查處。
柳州市紀委今年4月通報,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原支隊長胡琪忠伙同市城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共同勾結、預謀,在西鵝路改造工程拆遷公告下達后,利用林某負責西鵝路拆遷工程的職務便利,采取搶建廠房,擴大補償面積等手段,非法騙取國家征地拆遷補償款達230余萬元;柳州市檢察機關5月8日通報,柳州市柳南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主任姜勇采取提前購房虛報面積騙補償的方式,伙同他人騙取拆遷補償款120萬元,日前已被逮捕。
為成功套取補償,一些“種房專業戶”拉攏腐蝕手握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管理分配權的干部。柳江縣“陳氏藥堂”為多獲拆遷補償款,對藥堂進行了加建。兼任柳江縣“鐵辦”副主任的覃方鈴利用職務便利,在收受2萬元賄賂后,為該藥堂加建部分順利獲得征地拆遷補償款提供了方便。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在湘桂鐵路擴能改造中,柳江縣共有17名干部因濫用職權、貪污受賄落馬,案值超過4800萬元,柳江縣“鐵辦”主要人員幾乎“全軍覆滅”。目前,司法機關已對13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判決,其中判處有期徒刑6人,判處免予刑事處罰5人,另有判處緩刑的2人正在上訴。
“縱觀柳江縣‘鐵辦’這起涉及18件24人的系列腐敗案,這些人員大多是上下級、同事或親戚朋友;有的上行下效、‘前腐后繼’;有的結成利益共同體,關系錯綜復雜;有的交叉作案、共同作案。這些案件具有較強關聯性,往往通過行賄人的查處,發現多條線索,構成了窩案、串案。”一位參與辦案的干部介紹說,這起案件的暴露,是當地在對舉報反映的柳州市注塑壓件廠廠長周某某與拆遷單位相關人員涉嫌以虛擬欺詐的手段騙取國家巨額錢財的調查過程中發現的。
分析案件發現,柳江縣“鐵辦”是臨時成立的機構,涉案的24人中,既有從鄉鎮政府、鄉鎮中學、縣直部門等各個機關事業單位抽調到柳江“鐵辦”從事征地工作的公職人員,也有縣建設、國土等重要部門的公職人員;有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中介人員,也有企業老板、普通居民拆遷戶,涉案人數多,身份多元化。
“征地拆遷工作一般時間緊、任務重。征地工作完成后,一般會很快進行拆除,因此土地上的原貌不復存在,征地的實際面積和建筑面積很難核實,相關資料因人員更迭、變動頻繁、無專人管理等原因難以查找。”辦案人員說,負責征地拆遷的工作人員因熟悉征地拆遷政策,利用職務之便,伙同被拆遷戶、拆遷公司偽造違規加層房屋,重新裝修房屋、違規搶建房屋、改變房屋土地性質和用途等一整套手續完整的材料,對被拆遷戶、拆遷公司偽造“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內部審核把關流于形式。
亟須公開透明運作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土地性質不同,補償價格有天壤之別;不同的房屋結構、不同的裝修,補償差異也很大;若被拆遷戶主動配合拆遷,所得獎勵金額隨意性也較大。這些在客觀上造成了征地拆遷領域權力尋租的空間很大。”檢察機關辦案人員說。
目前柳州市制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及7個配套文件,僅適用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關于集體土地的征地拆遷政策比較滯后且存在許多空白,市、縣區一級政府在制定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和拆遷工作程序時也多是針對補償范圍、標準等,而關于職責、程序、監管等方面的規定較少,導致各縣區征地拆遷工作機制既不完善,也不統一,為腐敗留下了空間。
辦案人員認為,征地拆遷領域瀆職犯罪的成因主要有:征地拆遷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部分存在沖突,沒有走上法治化軌道;拆遷補償標準不統一,解決當前拆遷問題乏力;流轉環節多,手續復雜,公開性不強、缺乏監督;多環節存在漏洞,一些管理體制滯后,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由于單獨一個人很難完成整個騙取拆遷補償款過程,這類案件往往涉案人數眾多,涉及國有資產流失巨大,包含貪污、受賄、瀆職等多種職務犯罪行為。
時間緊、征地拆遷任務重也是造成一些拆遷干部玩忽職守的原因。記者了解到,湘桂鐵路擴能改造柳江段包括柳南客運專線和湘桂鐵路北段兩個項目,項目需拆遷面積51萬平方米,涉及多個鄉鎮和開發區,90多家企事業單位、1000多戶群眾需要動遷,要求限時完成,作為“鐵辦”領導層難以做到每一筆款項都認真審核。
在柳江“窩案”中落馬的柳江縣征地拆遷辦主任覃浪山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就稱:“自接手湘桂鐵路征地拆遷工作以來,‘五加二’‘白加黑’投入工作,很多工作只能相信下屬審核,未能做到親力親為、逐一審核。”
基層干部認為,從根本上遏制征地拆遷腐敗問題的重要手段,就是公開和透明。征地拆遷應逐步完善完備土地價格、安置辦法、補償價格標準、享受安置房條件、拆遷裁決等規定,制定出執行補償標準統一、內容詳實、可操作強的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工作;根據征地拆遷領域的特點,進一步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和拆遷操作規程,實現制度建設系統化、操作規范化,堵塞資金管理上的漏洞;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應嚴格按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并進行公示,保證透明化的運作。
編輯:羅韋
關鍵詞:拆遷 征地 補償 柳江縣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