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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慶防山林火災連抓數百人 村民:抽根煙都戰戰兢兢

2014年07月17日 09:49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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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間燒雜草被抓

  2014年1月23日(農歷臘月二十三)上午,農歷小年當天,太湖縣劉畈鄉劉畈村村民潘迎九扛著鋤頭,去打理自家準備種春小麥的田地。他沒想到幾個小時后,會被三四個人扭送至拘留所。

  “都快過年了,我想早點弄完好去辦年貨。”潘迎九告訴澎湃新聞,當時地里有少許雜草,他覺得沒有必要帶回家,就和往常一樣,用打火機點燃焚燒。就在火快熄滅時,幾個穿制服的人出現了。

  “他們說按照上面的規定,要拘留。”潘迎九告訴澎湃新聞,他當時急了,忙著給對方解釋,“我是一個莊稼人,只燒了點雜草,又沒有燒山”。但對方沒有聽他說完,就拽著他上了車。

  就在前一天,太湖縣出現多起火情。據《新安晚報》及旗下的安徽網報道,1月23日、24日又不斷有火情出現,共計33起。其中多處火點被衛星捕捉到,按照相關規定應上報。但太湖縣應急辦、縣林業局均未向安慶市應急辦、市防火辦報告,僅采取自行撲救。

  1月24日,安慶市宜秀區大龍山森林公園連續出現16處火情,初步統計,過火面積15公頃。宜秀區林業部門與太湖縣的做法一樣,亦未上報。

  此時,慌了神的太湖縣林業局一邊忙著撲火,一邊尋找可能引起火災的火源。潘迎九不幸成為“非常時期”第一個被樹立起來的反面典型。

  “當時火都快滅了。”這個50歲的農夫再三強調,他并不覺得焚燒田地里的雜草被拘有何不妥,只是“事先根本不知道燒田地里的草也要拘留,如果知道絕對不會這么做”。

  當天晚上,潘迎九被送到太湖縣治安拘留所。“他太冤枉了。”潘迎九的哥哥潘義生為弟弟感到不平。他說,之前從未看到過禁止在田地里焚燒雜草的通知,直到弟弟被抓后第二天,架著擴音器的車子才出現在村子里,高聲宣布禁止違規野外用火。

  潘迎九被帶走后,五六十個村民到劉畈鄉政府交涉,要求給一個說法。但村民被告知,這是“上面的規定”。最后家屬要求,必須在過年前將人送回來。

  5天后,潘迎九被釋放。這是他平生第一次進拘留所,盡管失去自由的時間不算長,在拘留所也未受到傷害,但他還是覺得自己是“坐過牢的人”,在村子里抬不起頭。

  “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

  拘留潘迎九只是大規模抓捕行動的開始。

  1月25日,全市山林大面積著火后,安慶市一日內連發三道“防火令”,次日再發兩道“防火令”。“這在以前是從未有過的。”半年前被免職的太湖縣森林公安局原局長何聲林對澎湃新聞說。

  《安慶市森林防火消防工作指揮部令第一號》第二項明確提到:“今后幾日,無論是誰,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如使用明火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防火令”的簽發人為安慶市委書記虞愛華和市長魏曉明。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份文件成了許多新近打出的防火標語的依據,也為隨后展開的大規模抓捕“違規用火”做了鋪墊。

  按照《森林防火條例》,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但在今年,罰款變成一律拘留。

  對于這樣的鐵腕“治火”,貴州律師李明富認為存在不妥。他說,“防火令”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人身自由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最基本權利,依照治安處罰法規定,拘留排在警告、罰款之后,只有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達到相對嚴重的程度,采取警告和罰款后仍難起作用,才適用拘留。

  “如果僅僅依照‘防火令’去抓人就鬧笑話了。”在李明富看來,“這不過是執法者平時怠于履行職責,出現問題后才采取高壓態勢打擊,置法律于不顧,其實還是為了個別領導的政績。”

  1月26日下午,安慶市召開森林防火工作緊急電視電話會議,責成分管林業的副市長向市委作深刻檢查,同意安慶市林業局局長引咎辭職,同時還有10多名干部受到免職處理。

  時任太湖縣林業局局長何家華、太湖縣森林公安局局長何聲林,均被免去職務。目前,何聲林以黨組成員身份主持工作,私下有同事替他感到委屈,“森林公安主要工作是破案,如果案件沒破追責是應該的,發生火災和他關系有多大呢?”

  差不多同時,抓捕野外“違規”用火行動在全市范圍內鋪開。據人民網2014年4月4日報道,安慶市公安機關共處理森林火災責任人432人,其中刑拘87人,逮捕18人,治安拘留237人,行政罰款90人,安慶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處理力度之大、震懾之強,都是歷史上沒有過的。”

  而遭到火災重創的太湖縣執行得尤為嚴厲。何聲林坦言,“(抓的人)可能比別的縣區都要多”。一位要求匿名的鄉林業站工作人員稱,最多的一天抓了8個人,太湖縣拘留所都關不下了,只能送到安慶市去。

  澎湃新聞從太湖縣森林公安局獲得的數據顯示,2014年1-6月,太湖縣因防火需要拘留的人數為160人,其中24人為刑事拘留,136人為治安拘留。而在2012年和2013年,刑拘人數分別為12人和19人,治安拘留人數為0。不難看出,防火力度呈逐年嚴控之勢。

  何聲林解釋,刑事拘留者一般為引發火災,造成后果的責任人;而治安拘留對象為野外違規用火的人,一般指在森林保護區300米范圍內用火,焚燒田壩雜草的農民是主要群體。

  何聲林告訴澎湃新聞,當地破獲的野外火災案件中,有三分之一為上墳引起,將近三分之二為燒田壩引起。對于此次鐵腕“治火”行動,他委婉承認“有些左了”,但同時表示也只能執行上級的規定。

  “我們當然都很害怕,不小心就被抓進去了。”劉畈鄉村民潘德明(化名)告訴澎湃新聞,那段時間防火宣傳車經常在村里出沒,村民們避之不及。接受采訪時他要求隱去自己名字,擔心現在說話招致麻煩。

編輯:于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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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徽安慶山林火災 安慶連抓數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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