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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紀委解讀通奸:錯位的情感是貪腐催化劑
昨日,廣州市紀委舉行定期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表示,李俊夫一案的案件和線索都是由中央巡視組交辦,目前正在查處中。同時,梅河清還對于近期高頻出現的“通奸”一詞進行了解讀,直言以通奸為代表的“錯位的感情”是不少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的催化劑,是案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梅河清回應李俊夫案相關問題
7月4日,廣州市紀委官方微博通報稱,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李俊夫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至此,李俊夫成為萬慶良被帶走后,廣州市首位被紀委帶走調查的局級官員。
昨日,有記者就相關傳言向梅河清核實,其表示,李俊夫之案是根據中央巡視組交辦的案件與線索,由廣州市紀委監察局來進行核查,目前該案仍在查處中,有結果了會向公眾通報。
“在此我們重申,任何人包括媒體記者都不要傳播炒作未經證實的新聞、爆料及傳聞。”梅河清表示,歡迎群眾和媒體的監督、舉報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有關違紀違法的問題,但要依照法定的途徑按照有關制度開展監督和舉報工作。
黨紀對“通奸”有懲戒規定
近期,“通奸”這一帶有強烈時代特色的名詞,高頻率地出現在紀委的通報內容中。從中紀委到廣東省紀委,在近期查處的官員通報中,都能看到有通奸的描述,如此前通報了增城原市委書記曹鑒燎等。
此前,紀委在通報官員違紀涉不正當男女關系時曾多次使用“作風腐化”、“道德敗壞”等詞,那么,通奸與其有何差別呢?
對此,梅河清表示,通奸就是指有配偶的領導干部,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愿發生的性行為。使用通奸可以定為生活腐化這部分,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這一類。其表示,雖然我國的刑法及相關的法律并沒有對通奸作出定罪的規定,但在黨紀中有相應的懲戒規定,對與他人通奸造成影響的,視程度可給予警告、撤除黨內職務、開除黨籍等處分。
梅河清表示,在查辦案件中,確實發現不少黨員干部在涉及貪賄的同時,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到道德敗壞、貪圖女色,權錢交易和權色交易相互交織等問題,這在反腐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而縱觀中紀委、省市紀委查辦的案件中,這些“錯位的感情”成為不少黨員干部走向違紀違法的催化劑,是一個重要案發的原因,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共性。
而這些“錯位的情感”中,有的是貪戀女色,有的是玩弄女性,有的是道德敗壞,其中有一種是通奸。
其舉例稱,此前查處的一名干部,曾經有兩個情婦,其光送給情婦的錢物就達到300多萬元,“憑他自己的工資哪有那么多錢送?”因此,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每個人都有欲望,但我們要把欲望關進道德的籠子,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紀委解讀通奸 錯位的情感 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