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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反腐開啟新模式:披露案情不再遮遮掩掩
原標題:檢察機關反腐開啟新模式
■加大打擊行賄犯罪力度 ■開通微博發布要案信息 ■披露案情不再遮遮掩掩
受賄“罪大惡極”,行賄“罪輕一等”;反腐工作“只做不說”,偶爾公布也使用“某某”代稱,不披露真名……對這些老慣例,全國檢察機關與時俱進、銳意改革,反腐工作呈現出新變化:嚴查行賄犯罪,重大案件信息公開制度化、常態化,重視“蒼蠅”,敢打“老虎”。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通報了今年1—6月全國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工作情況。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9081件25240人,同比分別上升9.6%和5.4%;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5794件8232人,件數、人數同比分別上升1.5%和2.3%。同時,在檢察機關的反腐敗工作中,出現了嚴查行賄犯罪、打破“只做不說”慣例等新變化。
行賄犯罪成查辦重點,克服“只重受賄”辦案傾向
“受賄‘罪大惡極’,行賄‘罪輕一等’”,這是檢察機關在查辦賄賂案件時普遍存在的現象。但今年以來,檢察機關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行賄犯罪5676人,但僅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就立案偵查行賄犯罪4397人,同比上升37.6%。江蘇、河南、陜西等地相繼開展了重點查辦行賄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堅決查處一批有影響的行賄犯罪案件。
賄賂犯罪是腐敗現象最嚴重、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現。來自最高檢反貪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辦的賄賂犯罪案件已占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總件數的56.3%,表明賄賂犯罪仍然易發多發。行賄是賄賂犯罪的重要誘因,只打擊受賄而放過行賄的做法并不全面。2013年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就規定: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就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克服“重受賄輕行賄”的辦案傾向,4月24日,最高檢反貪總局專門召開全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重點查辦行賄犯罪電視電話會議,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加大懲治行賄犯罪的力度,還明確了打擊重點:行賄次數多、行賄人數多的案件;行賄數額大、獲取巨額不正當利益的案件;行賄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等。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檢察機關反腐 反腐新模式 微博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