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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獻策防災減災 :面對災難宜未雨綢繆
□全國政協委員梁偉華:
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參與防減災網點建設運營
目前我國的防災減災工作還存在體系不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功能不全、網絡化程度不高、節點之間相動性不強、信息化程度不高、應急避難體系建設與發展振興需求銜接度不夠等問題。為此建議:應結合各地區實際,科學規劃,在災害易發地區建立一個網點密集、分布合理、設施齊全、功能完備、信息化程度高、相互聯動性強且有助于推動地區發展振興的防災減災網絡體系。
在防災減災網絡體系的運營管理上,要發揮各類社會主體的作用。各類防災減災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應建立一套開放參與、共建共管的機制,既可官辦官營,也可由政府主導投資并委托社區或社會組織管理運營,或由社會組織自行籌建獨立管理運營,也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籌建和運營。做到平戰結合,在平時服務于其所在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在災害發生時發揮其防災減災功能。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網點建設與運營,并制定指導性意見予以規范。對地震災區而言,應在災后重建資金中預算一定比例的社區重建發展基金,用于社區防災減災網絡體系建設和長期運營管理等。
(梁偉華:致公黨四川省委副主委)
□全國政協委員馬學平:
發行巨災債券擴充承保能力
從國際上來看,發達國家往往通過發行巨災債券擴充承保能力。發行人以較高的利率發行債券募集資金,若合同期內平安無事,則本利返還;一旦發生合同約定的災害,則由投資人承擔巨災損失。為此建議:
(一)將巨災債券納入巨災保險條例。當前我國正在加緊研究出臺巨災保險條例,確立巨災保險的框架及運作模式。建議將巨災債券納入巨災保險條例,完善制度設計。重點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發債主體的問題,即明確保險公司或政府設立發債主體(SPV)的規則,可以參照國際通行經驗,允許在上海自由貿易區或是香港及其他國際避稅港設立SPV,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即可。二是發債審批的問題,即明確發行巨災債券是為了籌集巨災準備金,不屬于融資行為,不涉及項目投資,也不增加外債規模。僅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符合發行地關于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即可,從而簡化發債程序,避免多頭審批影響效率。
(二)完善巨災債券的啟動機制。由于我國沒有建立巨災風險強制保險制度,也較少采用普通財產保險綁定巨災保險銷售的方式,這導致我國存量巨災債券再保險費非常缺乏。短期內,通過改變民眾風險與保險意識促進自愿投保或立法強制投保尚需時日。因此,依靠巨災保險費的自然積累來充實巨災債券再保險費將收效緩慢。改變這種局面的一個可行思路是:以各級財政預算救災資金的一部分為基礎,并充分吸納社會捐助團體及災害頻發地區風險資產集中的大型企業投保,以充實巨災債券的保費來源。
(三)堅持頂層設計和試點探索相結合。發行巨災債券,支持多層次巨災保險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自上而下的整體推進。做好頂層設計,有助于打破現有格局,兼顧社會公眾、保險公司、地方政府等利益,促進巨災債券發行模式平衡可持續。另一方面,我國幅員遼闊,自然氣候復雜多樣,宜選取不同的地區,根據自然災害不同的風險特征設計產品,進行試點探索。
(馬學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局長)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防災減災 云南地震 政協委員獻策防災減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