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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脅迫未成年人賣血團伙被移送起訴 受害人目前身體狀況良好
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8月15日下午,中國青年報記者趕赴位于武威市涼州區武南鎮的武威武南蘭生單采血漿有限責任公司調查。記者注意到,血站大門緊鎖,但透過窗戶,大樓一樓內仍然人來人往,穿梭忙碌。受訪的多位血站工作人員均對此案諱莫如深,而事發周邊的學校、學生以及當地居民,則對此案鮮有所聞。
備受輿論關注的是,我國《獻血法》明確規定,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采血。那么,此次受害的多名未成年人,是怎樣通過血站的身份核對的?采血者的信息又是怎樣錄入血站系統的呢?
記者了解到,按照有關規定,單采血漿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漿規程,對申請供血漿者進行健康狀況征詢、健康檢查和血樣化驗。單采血漿站在每次采集血漿前,必須將供血漿者持有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供血漿證》與計算機檔案管理內容進行核實,確定無誤后,方可按照規定程序采集血漿。
17日下午,在回答中國青年報記者提問時,董德祥披露,以張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有人專門負責搜集成年人的身份證,“拿著和受害者模樣大體一致的身份證到血站審核,把成年人的身份信息錄入到單采血站的系統,下一步進入體檢、采血的流程。”
中國青年報記者進一步追問:“未成年人的體貌特征與成年人相差很大,難道血站的工作人員沒有審核嗎?”
董德祥解釋說,在辦案中,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搜集的成年人身份證與受害的未成年人差距不太大,“真人和身份證的(照片)有點相像,不可能拿40多歲的(成年人身份證)”。最后,冒用成年人身份信息采血。
中國青年報記者多方證實,此次被警方帶走的“黃某某”為該血站聘用人員,真名為黃大鴻,獻血漿者的身份信息認證、審核,正是黃大鴻作為副站長的職責所在。
就這樣,所謂的“規定”便成了一紙形同虛設的空文。長達半年的時間里,犯罪嫌疑人屢次犯罪,一次次都逃過了審核。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涉案的黃大鴻緣何為了區區小利,竟挺而走險?
對此,警方的說法是,“2014年,該血站制定了一條規定,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發展30名新的獻血漿人員。完成指標的工作人員將每月獎勵300元,即一年獎金3600元。”
記者注意到,原衛生部曾明文規定,獻血漿者兩次供血漿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4天,系指從供漿員施行供漿行為的第2天算起,至第15天為間隔時間,第15天為再次供漿的最早時間。
而此前有媒體報道,受害學生平均每個月兩次被逼賣血,每次600克。這意味著,熟悉規則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規則,瘋狂實施犯罪。此案同時暴露出,作為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部門,對血站的監管并沒有嚴格到位,給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可乘之隙。
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8月16日,警方正式以涉嫌“強迫賣血罪”、“非法組織賣血罪”、“尋釁滋事罪”對該犯罪團伙依法移送起訴。
此外,警方還透露,案件中的10名受害人經醫院體檢,目前身體狀況良好。遺憾的是,截至發稿時止,記者仍未能找到受害的未成年人及受害者家屬,有關此案的更多細節,恐怕只能期待法院審理環節,向外界披露。
本報甘肅武威8月17日電 記者 張鵬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脅迫未成年人賣血武威市 賣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