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檔案為何成雞肋?全國超60萬“棄檔族”
官員干部:檔案是命根,造假屢見不鮮
流動人員視同“雞肋”的檔案,對官員干部來說,卻異常重要。其履歷、工作業績、能力、獲獎或被處分的情況等等,都通過檔案呈現在組織部門眼中。而就因為其如此重要,檔案造假在一些被查處干部中屢見不鮮。
2014年7月8日,中央組織部通過12380舉報網站通報了山西、廣東嚴肅查處3起干部檔案造假案件的情況。
根據12380舉報網站,3起案件分別是:
山西查處太原市質量檢驗協會原秘書長王紅英檔案造假案。王紅英,2013年4月任太原市質量檢驗協會秘書長。經查,王存在偽造虛假年齡、虛假身份、虛假任職經歷等問題。
山西查處運城市經濟開發區副主任黃梅芳檔案造假案。黃梅芳,2013年6月任運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副主任、黨工委委員。經查,黃梅芳的干部人事檔案存在涂改年齡等造假問題。
廣東查處梅州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原政委鐘立檔案造假案。鐘立,2010年5月任梅州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政委,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任梅州市技師學院副院長。經查,鐘立存在工作經歷弄虛作假、違規獲取公務員身份等問題。
類似干部檔案造假的事情屢見不鮮。曾有公務員毫不掩飾地指出,對于走進仕途的人而言,年齡、民族、學歷、關系等都是對其晉升產生影響的因素,“造假、篡改部分內容并不是什么稀奇事”。
有檔案管理人員表示,修改檔案的行為在一些地級市和縣城更容易發生。在這些地方,“山高皇帝遠”,人情關系和權力影響更容易介入,這些都會對制度的嚴格執行構成極大沖擊。
陳偉是河北省保定市城市管理局新市區分局的一名城管隊員,提及修改檔案,他表示這種事很常見,“撤銷一些處分,增加立功、受獎及先進個人、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等”。
對此,保定市一名檔案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些人工作調動頻繁,流動性大,單位檔案如管理不嚴,篡改檔案會很容易。從工作簡歷、專業職務,到出生年月、學歷都能改,有的甚至偽造錄用和任職手續。
這樣一來,檔案就喪失了最原始的價值。
而如何防范人情關系和權力滲入檔案管理系統,已經引起社會深思。
向“信用檔案”轉化,改革利益沖突不可避免
作為官本位意識和計劃經濟體制的特有產物,作為單位制下一種強有力控制的不對稱的典型政治化符號,當下中國人事檔案的信任赤字在不斷擴大,改革的呼聲也隨之產生。
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陳潭告訴記者,2005年,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中國人才報告》就提出,我國人事檔案制度改革舉步維艱,大大落后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體進程。
干部檔案、企業職工檔案、流動人員檔案以及學生檔案牽涉到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勞動部門、教育部門和綜合檔案部門等多個組織,多頭管理下的利益沖突不可避免。
盡管《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流動人員的檔案由人事部門下屬的人才服務機構管理,但為了“分得一杯羹”,勞動部門的職介中心、各行業成立的人才中心、外企人才服務機構以及教育部門的就業分配和留學服務機構等,都參與到利益的爭奪當中。一些地方的人事部門和勞動部門還以各自掌管的戶口派遣、職稱評定、失業登記、社保辦理等權力,為爭奪檔案托管撐腰。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勞動部門等的檔案管理專職人員配置以及專門的檔案管理部門的從業人員都不愿意“革自己的命”,人事檔案制度變革的系統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可以想見。但是,不論如何,人事檔案制度變革的趨勢是不可逆轉的。
陳潭認為,信息記錄才是人事檔案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這種以信息記錄為主形成的檔案材料,將是真正了解個人的依據和載體。加強信息的真實記錄和進行規范化的管理,不僅能增強公民的檔案意識,還能提高檔案的使用頻率,更能顯示它的價值。而檔案價值越大,人們對檔案也就會越發重視。
人事檔案制度改革必須突出人事檔案的公共服務功能,從而改變原有的政治化管理和身份依附關系;須強化人事檔案的信用管理功能,從而避免當前的制度危機和管理困境。人事檔案制度改革需要在以下四個方面開展具體工作:
第一,明確人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強化契約化管理。公共人事管理必須明確公共權力機構與公共事業單位人員的公共雇員地位,取消原有的干部身份,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稱。要通過不斷完善《公務員法》,逐步在公共領域推行契約化管理制度。
第二,建立人事檔案信息數據庫,實施電子化管理。要建立全國聯網的、公開的、可檢索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對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機密的人事檔案信息進行數字化、電子化處理,制作人才檔案信息庫,可以作為開放式的人才信息網絡平臺的主要信息源。人事檔案管理的電子化意義就在于采信真實、規范管理、節約成本、減少風險、建構信用。
第三,建立人事代理制度,推動社會化管理。各社會組織在平等享有人事檔案服務的同時,必須承擔定期向人事檔案管理中心送交其所使用人員在使用過程中所形成的各類檔案數據,由人事檔案管理中心進行整理后向社會公開。
第四,建立社會征信體系,健全法治化管理。
陳潭還提出,我國現行的檔案法于1987年頒布,1996年進行了修改。隨著社會的發展,檔案主體的多元化,檔案載體的多樣性和群眾對檔案信息的新需求,尤其是信息化進程的迅猛發展,導致檔案法的一些規定與當前檔案管理的要求很不相適應。
修改檔案法最迫切的是建立社會征信體系。我們要把現行人事檔案所具有的“政治管理性檔案”特點逐步轉化為“信用檔案”。為此,必須實行個人資信檔案登記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個人基本履歷、履約能力、履約誠信狀況、社會責任意識、不良記錄等方面信息的實時和歷史的信用檔案;大力扶植和監督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的發展,使信用管理機構或專業公司能夠合法、真實、迅速、完整、連續、公開地獲取用于制作企業或個人資信、信用的有關數據,并允許合法地傳播或經營經過處理的征信產品。
信用管理行業范圍應當包括企業資信調查、消費者個人信用調查、資產調查和評估、市場調查、資信評級、商賬追收、信用保險、信用管理顧問、通過電話查證票據服務等。所以,還應當制定《社會信用法》《公正信用報告法》等,規范企業和個人行為,引導市場主體誠信交易、守法經營、有序競爭。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棄檔族 人事檔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