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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修訂草案提交人大 明確界定何為虛假廣告
原標題:廣告法修訂草案:向“虛假廣告”開戰!
據新華社電 廣告法修訂草案8月25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社會廣泛關注的廣告宣傳不實、明星虛假代言、垃圾廣告騷擾等現象將受到更嚴格明確的法律規范。
明確界定何為虛假廣告
虛假廣告宣傳問題是近年來社會反映最強烈、關注度最高的問題之一。從其涉及領域看,藥品、食品和醫療服務是“重災區”中的“重災區”。
廣告法修訂草案明確界定了構成虛假廣告的四種具體情形。
草案明確,一是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二是推銷的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三是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四是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現行廣告法自1995年2月1日施行。近年來,廣告發布的媒介和形式發生了較大變化,現行廣告法的有關規定過于原則,約束力不強,對一些新問題、新情況缺乏規范,需要進行修改和完善。
給廣告宣傳“劃紅線”
廣告法修訂草案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準則作了完善,并新增保健食品、醫療、教育、培訓、房地產等廣告準則。
“醫藥廣告滿天飛,真假難辨、魚龍混雜,患者及家屬自作主張亂吃藥、濫用藥的現象令人擔心。”中國醫藥報刊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徐述湘認為,進一步補充明確相關廣告準則,加大追責力度,對保護消費者健康至關重要。
針對以上問題,廣告法修訂草案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準則作了完善,新增保健食品、醫療廣告準則,要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患者的名義作推薦、證明。草案還禁止除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外的其他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草案還補充完善了農藥、獸藥廣告準則,增加飼料、飼料添加劑廣告準則和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準則。
草案增加教育、培訓、招商、房地產廣告準則,對目前存在的一些廣告亂象進行規范,如: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不得宣傳有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房地產廣告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項目位置應當以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干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表示等。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廣告法修訂草案